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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而且,也只有她知道雷切尔·波特就是雷切尔·莱恩,是特罗伊·费伦的私生女。从医学院毕业后,雷切尔为了尽可能忘掉过去更改了姓名。她没有家,养父母都死了。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叔伯姨婶和表亲。至少没有一个她所认识的亲属。她只有特罗伊,而她拼命要把他从生活中抹去。在念完世界部落神学院的课程之后,雷切尔把她的秘密告诉了内瓦·科利尔。

  世界部落的上层人物知道雷切尔隐瞒了什么,但并不知晓她这段有碍她献身上帝的身世。她是个医生,又毕业他们的神学院,是个富有献身精神的虔诚教徒,立志于传教事业。他们向她保证永远不泄露她的情况,包括她在南美的确切地址,内瓦坐在休斯顿她那狭小而整洁的办公室里,读着那篇有关宣读费伦遗嘱的特别报道。自从费伦自杀后她一直在关注这件事。

  和雷切尔的联系很不便捷。她们一年只通两次信件,3月份一次。8月份一次。雷切尔通常一年给她打一次电话,在她去科伦巴补允给养时用投币电话打。她第一次休假是在1992年、六个星期后,她取消休假回到了潘特纳尔。她没有兴趣呆在美国。她对内瓦吐露心声说,这里不是她的家,她是部落的人。从律师们发表的评论判断,这件事还远远没有了结。内瓦将报纸作为文件存档,决定静观事态的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时侯她才会向管理层报告雷切尔过去的身世。

  她希望这一时刻永远别出现,可是谁又能隐瞒掉110亿的财产呢?

  没人指望那些律师能就会谈的地点达成一致、每家津师事务所都坚持自己选择会谈场所,事实上,他们能在接到通知后这么短的时间立凑到一块,已经是破天荒了。

  于是,他们在泰森斯科纳的里兹饭店碰了头。宴会厅的桌子被临时拼成一个四方形,当宴会厅的大门关闭时,房间里已聚满了将近51人、为了摆声势,各家事务所都带来了不少的助手,甚至秘书。

  会场的气氛显得十分紧张。没有费伦家族的人到场,出席的都是他们的律师。

  哈克·格蒂斯宣布会议开始,并机敏地讲了个笑话。就像在法庭上听到幽默的话题一样,那些没料到会有喜剧场面出现的人顿时咧开了嘴。哈克建议按座位的顺序由每个继承人的律师发表各自的意见,他最后一个发言。

  有人提出异议:“谁是真正的继承人?”

  “费伦的六个儿女。”哈克回答说。

  “那么他的三个妻子呢?”

  “她们不是继承人、她们只是他的前妻。”

  三个前妻的律师大为不满,一阵唇枪舌剑后他们威胁要退场。

  有人建议不妨让她们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才解决了争端。被玛丽·露丝和她丈大雇用的那位孟浪的律师格里特首先站起来,提出要推翻遗嘱:“我们除了对遗嘱进行质疑外没有别的选择。”他说,“既然不存在不当压力,我们就得证明那个老家伙神智不正常。妈的,他是跳楼而死的,而且还把这笔巨额财产给了一个从未听说过的继承人。我觉得他是疯了。我们可以找精神病专家来作证。”

  “跳楼前不是有三个专家对他进行过鉴定吗?”有人在桌子对面冲着他诘问。

  “这太蠢了!”格里特大吼道,“那是一个陷阱,你们都中了圈套!”

  这一下惹恼了同意做那次精神鉴定的哈克和其他几位律师。

  “真是事后聪明!”扬西说。一时倒把格里特说蒙了。

  基娜和科迪的律师团由一个名叫兰霍恩的女人做领队,她又高又壮,穿着阿玛尼套装。她以前是乔治敦法学院的教授。她煞有介事地说开了。第一,根据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只有在两种情况上才能对遗嘱提出质疑——来自不当压力的影响或缺乏精神行为能力。既然没有人知道雷切尔·莱恩,那么可以断言她同特罗伊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接触。因此,想要证明特罗伊在立遗嘱时受到她的不当压力的影响恐怕很难,即使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第二,缺乏精神行为能力是他们惟一的希望。第三,还是将欺诈的说法忘了的好。没错,他用假象诱使他们对他做精神鉴定,但不能将欺骗作为理由来质疑遗嘱:合同可以,但遗嘱不行!他们已经做过了调查,她本人也办过类似的案子。

  她引述了某个案情的摘要。可以说她准备的材料无可挑剔。

  事务所来的其他六位律师纷纷对她的意见表示赞同。

  第四,那次精神鉴定的结果很难推翻,她已经看了录像,他们很可能会输掉这场官司,但可以从中得到辩护费。她的结论是:必须锋芒毕露地对遗嘱提出质疑,同时希望能获得有利可图的庭外解决。

  她的讲演持续了10分钟,但她没讲出任何有新意的东西。别人之所以容忍她唠叨而不打断她,主要因为她是女的,这是她的优势、接下来发言的是还在读夜校的沃利·布赖特。他劈头盖脑地对遗嘱的不公正性怒斥一通,和兰霍恩女士的发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什么也没准备——没有案情摘要,没有发言提纲,也没有前后顺序,只足一个劲地嚷嚷,想到哪说到哪。

  代表莉莲的两个律师同时站了起来,好像穿着连档裤似的。两人都身穿黑色西装,有着遗嘱律师特有的很少见阳光的苍白的脸。他们一个说前半句,另个接后半句。一个以设问的形式提问,另一个做多余的回答。一个提及哪份文件,另一个马上从手提箱里把它抽出来:这对搭档提纲掣领地把前面说过的话又重复了一遍。

  与会者很快达成了默契:打这场官司。理由是,一,他们不会失去什么;二。没有其他的选择;三,这是解决争端的惟一手段。另外,四,他们可以从中得到数目可观的律师费。

  扬西竭力主张诉讼,这是在情理之中的,在所有的继承人当中,兰博是惟一未成年的,而且也没有什么债务:他21岁生日时可得到的500万美元托管基金在几十年前就建立了,现已无法废除。拥有500万美元的兰博其经济状况要远远胜过他的兄弟姐妹。既然不会失去什么,干吗不再争取更多点?

  一个小时过去了,这时有人提及遗嘱中的抗辩条款除兰博外,其他的继承人如对遗嘱进行争讼,将冒一个子也拿不到的风险。但律师们对此不屑一顾,他们已经决定打这场官司,而且也知道那些贪婪的委托人会听从他们的意见的。

  还有许多细节没有讨论。诉讼的起步工作将十分繁琐。最明智也是最经济的做法是选一家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诉人,其他律师退居二线,仍然保护各自委托人的利益,随时关注局势的发展。但这样的战略需要有两点保证:一,良好的合作精神;二,放弃以我为中心的立场。

  在持续了三个小时的会议上始终没人提出这个议题,事先并没有总体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合作——但律师们还是设法划分了各自代理的继承人,使得没有事务所拥有两个继承人的业务。律师们凭他们在学校外学到的手腕成功地让委托人只跟他们接触。信任并不是费伦家族听熟悉的品行,也不是这些律师所遵循的道德。

  这将是一场冗长而多事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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