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外国文学 > 小偷日记 | 上页 下页


  我同萨尔瓦多的情爱持续了六个月。虽不能说如痴如醉,但也丰富多彩。我到底爱上了他那娇嫩的身体、灰暗的面目以及稀稀拉拉乱栽种的怪胡须。萨尔瓦多对我很关照,但一到夜里,在烛光下,我则在他的裤缝里找虱子,它们已经是我们的老主顾了。虱子成团成伙在我们身上安家落户。它们不时在我们衣服里面蠢蠢而动,抛头露面,而一旦偃旗息鼓、深居简出,就是死到临头了。我们很想知道和体验这些半透明的小爬虫的繁殖情况,他们虽然没有经过驯养,但肯定是属于我们的宝贝,只要发现有一个外来客,我们就感到恶心。我们把它们驱逐出境,同时又希望白天里新虱子能破卵而出。我们用指甲把它们一个个摁死,既不反感,也不怀仇恨。

  我们也不把它们的尸体(或遗体)扔到垃圾堆里,我们只是弃而不管,让它们任意用我们身上汲取的鲜血染红我们破烂的内衣。虱子是我们繁荣昌盛的唯一标志,也是我们穷困潦倒的象征。有理由认为,当我们根据我们的现状重新对这一标志做出正确的评估之时,也就是对我们的现状作出正确评价的时候。犹如珠宝可以识别所谓成就,虱子有助于认识我们的破败,虱子可是宝贵东西。我们拥有虱子既蒙受耻辱又享受光荣。我曾经长期住在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只有一个通气口开向走廊。夜晚,五张小脸汗涔涔的,有的凶狠,有的温和,有的微笑,有的因窝得难受而抽搐,但都在寻找这些与我们同伍的道德败类。

  就在这苦难深渊中,我恋上了处境最惨长相最丑的人。我因此享有特权。我曾经很难受,但每次得手——我那埋汰的双手骄傲地一亮,也骄傲地抹亮了我的胡子和长发——不是使我浑身是劲就是使我筋疲力尽,不过在这里都是一回事,那就是取胜。当然,在你们的语言里,自然而然称为堕落了。不管怎么说,我们的生活需要亮和光,在我们的阴暗角落里,有一线阳光透过污垢斑斑的玻璃窗,有薄冰,有白霜,我们就心满意足了。因为这些东西,虽说意味着苦难,但也带来了欢乐,多少在我们房间里留下了欢乐的迹象。我们对圣诞节及圣诞夜前的狂欢节的印象,只知道伴随节日降临的无非是冰冻,给过节的人们增加温暖的也仍然是冰冻。

  叫花子们顺应创伤文化,这种文化对他们来说也是讨钱谋生的手段,如果说软弱使他们陷入悲惨的境地,那么傲气则可使他们摆脱蔑视。傲气是一种男子气概,有如中流砥柱,迎头打穿、劈开蔑视的浪潮,最后把它击个粉碎。在卑贱中混的时间越长,傲气就越强烈(如果这个乞丐是我的话),因为我多少懂得如何利用这种命运。苦难的麻风病在征服我们,我必须征服这种麻风病,必须成为征服的赢家。我也许因此变得越来越厚颜无耻,成为日益令人厌恶的对象,直到终点。虽然我不知道这个终点到底是什么意思,但应当像重视道德那样重视美学研究来加以控制。我把我们的处境比做麻风病,听说麻风病会使表皮结构发炎,病人不得不挠痒,导致阳勃

  。经过手淫之后,麻风病症得到缓解,唱一唱痛苦的歌。苦难造就了我们。我们浪迹西班牙,偷香窃玉,历尽风流却不张扬,也不得意忘形。正当我们的生命死灰复燃,越烧越旺之际,我们的举动却越来越低三下四,奄奄一息了。于是,我的才气大增,善于赋予如此下贱的外表以崇高的意义(我且不谈文学才能)。这门功课让我终身受用,面对垃圾堆中的渣滓,管他(它)是人还是物,哪怕是呕吐出来的污秽,哪怕是我留在母亲面颊上的口水,甚至是你们排泄出来的粪便,我都嫣然一笑,一笑了之。我将在自己的心灵深处,保留自己的乞丐观念。

  我曾希望自己像一个妇女,深居简出,在家里看管着自己的闺女,一只丑恶、畸形、蠢笨、嗷嗷乱叫、到处爬行的白兽。分娩之际,她肯定失望至极,以致失望成了她生活的主旨。她下定决心爱这只怪兽,爱那在腹中孕育成形后才爬出来的丑八怪,并虔诚地对她进行塑造。于是,她在自己心中私设祭坛,保守着怪兽观念。妇人对怪婴虔诚呵护,用一双温暖的双手(尽管因日常劳作磨出了老茧),以失望者自发的热情,与世界相对抗。用怪物对抗世界,因为怪物可以与世界比高低,赛威力。许多以怪物为出发点的新原则从此被一一提了出来,这些原则尽管不断遭到与其争锋的世界力量的诋毁,但面对妇人封闭女儿①那栋楼房的铜墙铁壁,气势汹汹的反对者也只好望而却步了。

  ①我从报端得知,这位母亲耗费了40年心血后,终于乘女儿熟睡之时,在她身上和整个屋子浇上汽油(一说煤油),然后点火自焚。怪物(女儿)烧死了。老太太(75岁)被人从火海中拖了出来,居然得救了,也就是说,她上了重罪法庭。——原注

  不过,有时难免要行窃,我们也领略到胆大妄为的冠冕堂皇之美。每次入睡之前,我们的头目或骑士都要嘱咐一番。比如,叫我们持假护照到各领事馆去,要求把我们遣返回国。领事先生也许同情我们的疾苦,也许讨厌我们的邋遢和纠缠不休的诉苦,就发给我们一张火车票把我们送到某边境站。我们的头头就到巴塞罗那火车站把车票转卖掉。他们还教唆我们到各教堂作案(西班牙窃贼无此胆量),或去豪华别墅当梁上君子。他们甚至亲自出马为我们拉皮条,不时引几个英国或荷兰水手来寻欢作乐,以换取几个比塞塔。

  我们就这样且偷且盗,但每次盗窃之后,得浮出水面喘一口气。只是每次夜战之前,必有枕戈待旦的不眠之夜。恐惧、烦恼引发的神经紧张很容易使人进入与宗教情绪邻近的状态。于是我开始迷信吉凶问卜之事。凡事吉凶有相。我要向似乎暗中保佑我冒险成功的陌路神仙顶礼膜拜。为了让冥冥中的主宰喜欢我,我想方设法多做好事,先从行善开始:我对乞丐的施舍尽量多一点好一点,主动给老人让座。让路,扶持盲人横穿街道,等等。我在行窃时似乎感到吉星高照,天神对我的行善积德怀有好感。我企图撒开一张大胆的网,让天神束手就擒。

  可我对天神却一无所知,我为此费尽了心机,弄得我筋疲力尽,精神恍惚,更增强了我的信教心态。这种种企图又把偷盗行为与郑重的圣礼行为联系在一起。仪式确实大都是在夜黑星稀、人们酣睡之时,在一个封闭的角落里举行,甚至也可以用黑纱围起来实施。踮起脚尖走路,悄不做声,大白天也需要隐形匿迹,双手必须偷偷摸摸完成一套复杂的万无一失的动作,仅转动门把手就需要一连串讲究,可以说一转一动,一推一关都闪耀着珠光宝气——(仿佛发现并挖出了黄金似的:我在几个大陆、几大洋中的海岛中到处搜寻。

  黑人们手持毒矛把我团团围住,威胁着我,可我手无寸铁,但黄金壮胆的药性大作,我浑身是劲,激动万分,致使毒矛丧气垂头。黑人们认出了我,原来我是部落里的人)——蹑手蹑脚,低声耳语,竖耳倾听。同谋神经质地在现场幕后操纵,他只要一个暗示便心领神会。这一切紧揪着我们的心,把我们压得无地自容。我们缩成一团,只知道一味进行自卫。居伊对此有精彩的描绘:

  “自我感觉还活着。”

  但在我心灵深处,整个作案现场变成了一枚威力强大的炸弹,我对此感到可怕,行窃活动因而具有严重性、独特性和最后一赌的色彩——每次撬门压锁时,总有这是最后一次的悲壮。这不是说真的以后洗手不干了,谁也没这么想,只是说浑身解数已消耗殆尽,再不可能重整旗鼓了(当然不是指现实生活中,一旦偷盗成性,身不由己,游离在生活之外)——但一种独特的行为也会发展(如玫瑰开花)成自觉的行动。对作案的可靠性、脆弱性乃至种种行动造成行为的暴烈性心中有数,所有这一切都使偷窃行为具有某种宗教仪式的神圣价值。我常常把作案作为向某人的献礼。史蒂利达诺第一个享此殊荣。我以为,正是他把我引人旁门左道的。也就是说,他的言传身教消除了我畏缩不前的情绪。我把行窃生涯的处女作献给史蒂利达诺之美,献给他风平浪静的厚颜无耻。也要献给独手神偷之神奇,他的手是从手腕根上切断的。据他说,手掌落在中欧某森林的一棵栗子树下,也许已经腐烂了。

  行窃时,我便全身暴露在作案现场,因为我的一举一动都使我感到我浑身都在闪光。世界正关注着我的成功,因为他们恨不得我失手败露。我稍有闪失就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但我会急中生智加以补救,仿佛觉得是在圣父家里做客,自当其乐无穷。要不然我一头栽倒了,祸不单行,只好去服苦役。尔后是一次又一次逃亡,苦役犯侥幸干得“漂亮”,也不可避免要遭遇上土著黑人的包围,就像我前面描写的心灵历险那样。逃犯穿过森林,如果他一旦发现了原始部落看守的金矿,他不是当场被杀,就是死里逃生。我选择了一条漫长的道路重返原始生活。我首先必须谴责我的血统。

  萨尔瓦多并不值得我骄傲。他偷窃得手的东西,无非是橱窗内的小玩意儿。晚上,我们常挤在咖啡馆里。在美男子堆中,他每每相形见绌,只好形容沮丧地悄悄溜走。这种生活使他萎靡不振。我回到房问顿时为他感到羞耻,只见他缩成一团窝在板凳上,肩上紧裹着黄绿色的棉毯,那是他出门行乞抵御风寒用的棉毯呀。他还围着一条陈旧不堪的连我都不愿披戴的黑毛料技巾。说真的,虽说我的精神尚能承受甚至希望谦恭卑贱,但我年轻暴烈的身体不受屈辱。萨尔瓦多说话简短而且伤心:

  “你想回法国吗?我们可以到农村干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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