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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布瑞克勒笑了笑说:“我们喜欢那儿,那儿一个人也没有,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格瑞伯兹也跟着嘿嘿地傻笑。

  “我希望你们两个去做一下测谎试验。”

  “疼吗?”布瑞克勒模仿着小孩的嗓音,假装傻乎乎地问道。

  “你的档案上说,你以前做过。”

  “对,我是做过。那些该死的电线弄得我很不舒服。这一次我说什么也不做了。”

  “我也不做。”格瑞伯兹也随声附和着。

  “如果你们能通过测谎试验,就可以帮助你们洗涮罪名。如果你们没能通过测谎试验,就说明你们撒谎了,你们有可能就是杀人凶手。”

  “让我们考虑一下,行吗?”布瑞克勒说。

  丹尼尔按了一下电铃,进来一个警察,将他们两人带了出虽然这两个家伙很讨厌,但丹尼尔还是相信他们两人说的是真话。这两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容易冲动,精神有点不太正常。这两人一有机会,还会危害社会,但丹尼尔认为他们两个人不是杀害朱莉娅和菲特玛的凶手。这种冷酷的杀人方式不符合他们两人的风格。但是有时候人们容易被表面现象迷惑,再加上他们两人也没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此丹尼尔决定尽量推迟释放他们,在放他们之前,先派埃维·克汉去他们住的地方再调查调查;放他们出去之后也要派人盯着他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那个德努兹人叫阿萨德。马拉,也是个白痴。他刚满三十,说话有点结巴,有窥探他人隐私的毛病,住在一辆活动房车里,有精神病史。当年因为有精神病他没服兵役。十几岁时,他潜入了一户居民家中,吃光了冰箱里的所有东西,临走之前还留下了纪念品:在那人的厨房里撤了一泡尿。

  由于他未满十八岁,法官没法把他送到监狱里去劳教,只好准备把他送到工读学校里去,但他很走运,附近没有工读学校,这样,这一次他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不过,他的父亲狠狠地揍了他一顿。看样子这一顿揍得很厉害,至少整整十年他接受了教训,没干什么坏事。十年后的一个晚上,他又跑到别人家里去偷东西。他已经有点变态了。偷了东西后,他并没有急于溜走,而是在窗外窥视房主夫妇做爱,看到高潮处,他甚至叫了起来。叫声惊动了房主夫妇,丈夫冲了出来,看见阿萨德·马拉正一手抓着窗台,一手兴高采烈地挥舞着。两人打了起来。阿萨德被打得鼻青脸肿,最后幸亏警察及时赶到,否则阿萨德还不知道要被打成什么样子呢。到了警察局后,阿萨德很快就承认了所有的罪行。他在这一带已经作案多次了。这样,警方也就一举破获了多起入室盗窃案和性骚扰案。

  阿萨德也是个危险分子。警察上次逮捕他时,在他身上搜出了一把刀,尽管他说这把刀是用来开罐头削水果的,而且也没发现他用刀作案的证据,警方还是把刀没收了。这次他运气不太好,审判时碰见了一个以严厉著称的法官,结果可想而知,他被判了重刑。在监狱里,他表现不错,心理医生和监狱长都认为他已经改造好了,这样他就被提前释放,正好在菲特玛死前一个月出狱。

  这次审讯前的例行检查,又在他身上嫂出了一把刀。不过,刀刃与死者身上的伤口并不吻合。丹尼尔还注意到阿萨德·马拉是个左撇子,验尸报告上说凶手是个右撇子,尽管如此,丹尼尔并没有大意,他还是审问了阿萨德将近两个小时,并让他做了测谎试验,放了他之后,丹尼尔又给北方局打了个电话,要他们监视阿萨德,不过也没有要求二十四小时监视,只是要他们在阿萨德进耶路撒冷时跟踪就行了。

  与此同时,约瑟·李和伊利亚斯·达奥得也照着名单在审问嫌疑犯。他们两人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审问犹太人时,约瑟·李就凶一些;而审问阿拉伯人时,伊利亚斯·达奥得就凶一些。他们花了很长时间,但一无所获。

  两天过去了,十六个嫌疑犯中的十个已经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了;他们没有做案时间,而且全都通过了测谎试验。剩下的六人中。

  有三个也通过了测谎试验。只剩下三个嫌疑犯了。他们是布瑞克勒、格瑞伯兹和一个阿拉伯人。丹尼尔安排达奥得去监视那个阿拉伯人。

  当天下午快下班时,施姆茨赶回了丹尼尔的办公室,随身带着一些从海关复印的资料。在菲特玛死前的那几天,布瑞克勒和格瑞伯兹揽了一大笔生意,很忙,因为码头工人罢工,一批货已经被耽误了三个礼拜了,他们把送这批货的活接了下来。这批货要分别送到三个地方,最远的离耶路撤冷有七十公里。当然,如果他们开车开得快,也有可能当天赶回耶路撤冷。

  丹尼尔、施姆茨、约瑟·李三人分别绪三个地方的货主打电话核实情况。货主们证实他们两人那两天确实很忙。而且菲特玛死的当晚,他们就睡在第二个货主的货场里。那个货主记得很清楚,因为他们就睡在货车上,撒尿也不去厕所就站在车上往下撒,早上起来后也不刷牙就这么吃早餐,把货场搞得乱糟糟的,臭气熏天。

  “当时车上还有货吗?”

  “有,多得很。撤尿时他们就站在货上往下撤,太他妈讨厌这两个白痴,明明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却一直不肯说,要么他们两个太傻了,要么他们两个认为被警方看成杀人嫌疑犯很刺激。

  丹尼尔想:“尽管这两个人很危险,迟早要犯事儿,但现在不用管他们了。”

  阿尔朱里这个阿拉伯人是最后的线索了。他喜欢用刀而且仇恨女人。仅仅因为汤做得不好,他就差点把他的第一个妻子杀了。后来他又把他的第二个妻子打成重伤。从监狱出来还没三个月,他又娶了第三个妻子。真不明白,女人怎么会喜欢这种类型的男人?这不是找死吗?难道独身一人比死更让人害怕?

  达奥得审问了阿尔朱里,但没发现什么可疑的东西:这个家伙生活得很有规律,晚上从不外出。达奥得查看了他的资料,也没发现什么。

  丹尼尔看了看表,已经是晚上八点了,他想起还没给家里打电话,于是拿起话筒,给家里打了个电话,但没人接。他又拨了总机询问劳拉是否给他打过电话。

  “让我查一查。对,四点半她给你打过一个电话,问你是否回家和孩子们一块儿吃饭。

  “她还打过吗?”

  ”七点半她还打过一次,也是问你是否回家吃饭。”

  “她说了她在哪儿吗?”

  “没有。她可能希望你能尽快回电话。”“谢谢。”丹尼尔把电话挂了,又喝了一大口冷咖啡,正准备趴在桌子上睡一会,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指起头一看,施姆茨手里拿着一叠资料,气冲冲地走了进来。

  “丹尼尔,瞧瞧这个。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有人往墙上贴这个,想想也许你需要这些东西,就给你拿了几张过来。”

  施姆茨拿的都是一些传单。传单中间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的照片:照片上的男人胡子拉碴的,卷发,有点胖,小眼睛,戴着一幅黑框眼镜。他外面穿着一件深色的夹克,里面穿着一件自衬衣,所有的扣子都扣上了。在照片底下,分别用希伯来语、英语印着黑色粗体字:“小心这个男人!

  马可斯基是个杀人犯!马可斯基是个强奸幼女犯!看好你的孩子!”在这些标语的下面是从纽约的报纸上剪下来的剪报。这说明这些东西都是真的。丹尼尔累极了,但他还是努力克服着疲劳,眯着眼看着这些剪报。

  马可斯基来自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区,是六个孩子的父亲,也是一所神学院的牧师。一天,一个孩子控告马可斯基性骚扰,结果引发了至少十二个孩子类似的控告。纽约市警察局逮捕了他。在交了保释金后,警察局放了他。但他溜了,再也没有出现过。登在《纽约通讯》上的一篇文章,在分析了他和犹太教传教士的密切关系后,推测他可能已经逃到以色列了。

  丹尼尔一言不发,把传单放在了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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