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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天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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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理由害怕斯宾诺莎的书会流传开来。他的书很象三角学教科书那么有趣,然而很少有人能读三句以上,不管是哪一章节。 需要另一种人向人们传播新思想。 在法国,国家一旦转为君主集权制,独立思考和调查的热情便告终止。 在德国,三十年战争带来的是贫穷和恐怖,它扼杀了个人的创造力至少达二百多年。 十六世纪下半叶,英国是欧洲大国中在独立思考方面有进步可能的唯一的国家,国王与国会的长期不和增加了不安定的因素,促进了争取个性自由的事业。 首先我们要谈谈英国君主。多年来,不幸的国王一直夹在魔鬼般的天主教和汪洋大海般的清教徒之间。 天主教臣民(包括许多暗地里投靠罗马的圣公会教徒)一直叫嚷要回到英国国王当教皇的仆从的幸福时代。 而清教徒臣民却用另一只眼紧盯着日内瓦,梦想英国有一天没有国玉,英格兰变得象蜷缩在瑞士山脉角落里的幸福联邦一样。 但这不是全部。 统治英格兰的人也是苏格兰国王,苏格兰臣民在宗教方面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要求。他们完全相信自己坚决反对宗教信仰自由是正确的。在他们看来,在新教徒的土地上有其它教派存在,还能自由信仰,这简直是邪恶。他们坚持认为,不仅天主教徒和再洗礼教徒应该被赶出不列颠群岛。而且索西奴斯教徒、阿明尼教徒、笛卡尔主义者,总之所有对活生生的上帝的存在怀有不同观点的人,都应该绞死。 但是,这个三角冲突产生了没有料到的后果。一些人想在对立的教派之间保持中立,便不得不缄默寡言,这使他们变得比原来宽容些了。 如果斯图亚特和克伦威尔在一生的不同时间里都坚持各教派的同等权力——而且历史告诉我们他们也这样做了——那绝不是由于他们对长老会教徒和高教会教徒有什么感情,或者是他们受到那些教徒的爱戴。他们只是在一个非常困难的交易中争取最好结果。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里的一个教派最后变得权力浩大,这件可怕的事情告诉我们,如果英国的众多相互倾轧的小教派中的一个教派建立了全国范围的绝对专制,那么英格兰的命运会变成什么样子。 克伦威尔当然达到了为所欲为的境地,但是这个护国公很明智。他知道他的统治是靠铁的军旅维持的,便小心地避免一切会使反对派联手对付他的过人行为或法令。不过他的宽容之心也就到此为止。 至于可怕的“无神论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索西奴斯教徒、阿明尼教徒、笛卡尔主义者和其它人类神圣权力的信徒——他们的性命仍然象以前那样难保。 当然,英国的“持自由思想者”有一个很大的优势。他们靠近大海,只要晕上三十六个小时的船就能到达安全的避难所——荷兰城市。荷兰城市的印刷所出版南欧和西欧的犯禁文学,穿越北海就意味去出版商那儿得一笔稿酬,再看一看思想反抗文学中有什么最新东西。 有些人用这个好机会进行安定的研究和宁静的思索,其中最有名望的是约翰·洛克。 他和斯宾诺莎生在同一年。他象斯宾诺莎(其实也象大部分独立的思想家)一样,是一个虔诚信教的家庭的儿子。巴鲁克的父母是正统的犹太人,约翰的双亲是正统的基督徒。他们用不同教旨的严格教义训练孩子,当然他们是好意。不过这样的教育不是摧毁孩子的心灵,就是使他们变成叛逆。约翰同巴鲁克一样,都不是易于屈从的人,他紧咬牙关离开了家门,自己去谋生路。 到了二十岁,洛克来到牛津,第一次听到笛卡尔的讲话。可是在圣凯瑟琳大街尘土堆积的书店里,他发现了其它一些更对口味的书,譬如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 霍布斯是个有意思的人物,他在马格达朗学院做过学生,总也不安分,去意大利和伽利略谈过话,与大名鼎鼎的笛卡尔通过信,一生的大部分都往在欧洲大陆,为的是逃避清教徒的怒火。偶尔他写一本大部头的书,把他对所有可以想到的题目的看法都装进去,用一个引人注目的书名:《极权主义国家,或曰长老会联盟和国民联盟的物质、形式和权力》。 这本博学的书问世的时候,洛克正在大学里上二年级。它一针见血指明了诸侯的本质、权力,尤其是他们的责任,就连最彻底的克伦威尔派也不得不赞同,许多克伦威尔党徒都倾向于宽赦这个一贯抱怀疑态度的人,因为他尽管是个保皇派,却在一本重量不在五磅以下的书里揭露了保皇派的虚伪。当然,霍布斯不是那种易于划分规类的人。当时的人称他是“不拘于教条的人”,意思是,他更感兴趣的是基督教的伦理学而不是基督教的教义,主张让人们在不太重要的问题上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洛克与霍布斯有相同的气质。他一生在教,却又从心底赞同对生活和信仰应做大度的解释。他和朋友们认为,国家摆脱一个暴君(戴金冠的),如果只是为另一个暴君(戴黑色耷拉帽的)来滥用权力,那还有什么用呢?为什么要今天否认这一帮教士的忠诚,而第二天又接受另一帮同样傲慢专横的教士的统治呢?从逻辑上讲这当然是对的,不过有那么一伙人,对他们来说,如果“自由人”一旦成功,把僵化的社会体系变成伦理辩论的社会,他们就会没饭吃,因而这个观点在他们当中是行不通的。 洛克本人似乎很有些魄力,他有几个颇有势力的朋友,能保护他不受地方长官的怀疑,但是没过多久,他还是不能再逃避“无神论者”的嫌疑了。 这发生在一六八三年秋天,于是洛克来到阿姆斯特丹。斯宾诺莎已去世五六年了,不过荷兰首都的学术气氛还很自由,洛克有机会学习和写作,而且不受官方的干涉。他很勤奋,在外的四年里写下了著名的《关于宽容的信》,这使他成为我们这本小历史书的主角。在信中(按照他的反对派的意见应该是三封信),他根本否定国家有权干涉宗教。洛克认为(这源于另一个流亡者,法国人皮埃尔.贝尔,那时他住在鹿特丹,正在一个人编撰百科全书,很有才学),国家只是个保护性的组织,由一批人创立和维持,为的是相互间的利益和安全。这么一个组织为什么要发号施令、让人信仰这个而不允许信仰那个,洛克和他的信徒始终没有搞明白。国家并没有规定他们应该吃什么喝什么,为什么非要强迫他们去这个教堂而躲开那个教堂不可呢! 清教徒主义的不彻底的胜利使十六世纪成为奇怪的宗教妥协的时代。 威斯特法利亚的和平终止了所有宗教战争。它阐明了一条道理:“所有臣民都必须服从统治者的宗教信仰。”这样一来,一个公国的臣民今天全是路德教徒(因为大公爵是路德教徒),而第二天摇身一变又都成了天主教徒(因为男爵恰好信天主教)。 洛克争辩说:“如果国家有权力命令人们的灵魂归宿,那么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沦,因为不可能两种宗教都正确(按照宗教手册第一条的说法),生在边界这边的肯定会进天堂,生在那边的注定要下地狱。这样一来,出生时的地理位置便能决定一个人的灵魂能否被拯救了。” 洛克没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宽容计划中,这的确是件憾事,不过可以理解。在十六世纪的不列颠百姓眼里,天主教不是宗教形式,而是个政党,从来没有停止颠覆英国的安全,它建造了个“无敌舰队”,还弄来大桶大桶的炸药要把这个友好国家的国会崩个稀巴烂。 所以洛克宁愿主张把权力交给殖民地的异教徒,也不给天主教徒,而且请他们别再踏上英国的国土。但这只是因为他们危险的政治活动,不是因为他们的信仰不同。 要听到这种看法就必须回溯十六个世纪。一个罗马皇帝曾经定下著名的原则:宗教是人与上帝之间的事,上帝觉得自己尊严受到损害的时候,自己会照顾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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