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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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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难得见着丹弗斯太太,她闭门独处,轻易不露面。虽然她每天打内线电话到展室来,让我审定菜单,不过这纯粹是例行公事,而我们平日间的接触也仅止于此。她替我找了个贴身使女,名叫克拉丽斯,是庄园内某个下人的闺女。这姑娘文静,举止得体,很讨人喜欢。幸亏她过去从未当过女佣,因此没有那一套吓人的量人度物的准则。在整个宅子里,我看,只有她还算对我怀有几分敬畏,也只有在她的心目中,我才是这儿的女主人,是德温特夫人。仆役中间传播的那些流言蜚语可能对她没起任何作用。她曾有好一阵子不在庄园。她是在十五英里外的婶母家长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她和我一样是初来曼陀丽的陌生人。我在她面前感到轻松自如。我可以满不在乎地说:“哦,克拉丽斯,替我补一补袜子行吗?” 先前的女佣艾丽斯,好不神气。我总是偷偷把衬衣和睡衣从抽屉里拿出来自己缝补,不敢偏劳她。有一口,我曾看到她把我的一件内衣搭在手臂上,仔细打量那不怎么值钱的衣料,打量缝在衣服上面寒酸的窄花边。她脸上的那种表情,我这辈子永远也忘不了。她流露出近乎震惊的神色,仿佛她本人的尊严遭到了什么打击似的。以前我从来不怎么留心内衣,只要干净、整洁就行,至于衣料的质地如何,有无花边,在我是无所谓的。在书上曾读到新娘出嫁时,得一下子张罗几十套衣服作为嫁妆,而我压根儿没操过这份心。艾丽斯脸上的那副神情,不啻是给我上了一课,我赶紧向伦敦的一家店铺西索内衣目录。等我选定我要的内衣时,艾丽斯已不再服侍我,克拉丽斯接替了她的位置。为了克拉丽斯的缘故去购置新内衣,似乎太不值得,所以我把内衣目录往抽屉里一塞,再没写信向那店铺定货。 我常在怀疑,艾丽斯是不是曾把这件事在仆役中间捅出去,我的内衣会不会已成了下房里议论的内容。当然,这种事儿不成体统,只能起男仆不在时窃窃私语一番。艾丽斯颇为自矜,所以不会让这事作为笑料闹个满城风雨,例如,在她与弗里思之间就从未有过“把这件女用内衣拿去”之类不登大雅之堂的对话。 不,关于内衣的轶事可不能视同笑料,这事要严重得多,更像是私下打听到一桩离婚案……不管怎么说,艾丽斯把我扔给克拉丽斯,我是很高兴的。克拉丽斯根本分辨不出花边的真假。丹弗斯太太雇她来眼侍我,真可谓体贴周到呢。她一定觉得我和克拉丽斯作伴,乃是天造地设,各得其所。现在我既然已弄清丹弗斯太太厌恶和恼怒的原因所在,反倒觉得好受些了。我明白她为之咬牙切齿的并非我本人,而是我所代表的一切。不管谁来占去吕蓓卡的位置,她都会一视同仁。至少在比阿特丽斯来吃饭那天,我从她的话里听出了这层弦外之音。 “你难道不知道吗?”她这么说。“她对吕蓓卡崇拜得五体投地!” 我当时听了,着实为之一震。不知怎么地,我没料到她会说出这几句话。然而反复思量之后,我原对丹弗斯太太的那种恐惧感却开始淡薄了。我反而可怜起她来。我体会得出她内心的感受。每当别人称呼我“德温特夫人”时,她听了一定很伤心。她每天早晨拿起内线电话跟我说话,而我照例答以“好的,丹弗斯太太”,这时她势必在怀念着另一个人的嗓音。她穿堂越室,到处看到我留下的踪迹——撂在临窗座位上的软帽,搁在椅子上的编结袋——一定会触景生情,联想起以前也曾在屋里四处留下踪迹的另一个人。就连我也难免产生这种念头,说起来我同吕蓓卡还是素不相识的呢?丹弗斯太太可不同了,她熟悉吕蓓卡走路的姿势,听惯了她说话的声调。丹弗斯太太知道她眸子的色泽,她脸上的笑容,还有她发丝的纹路。我对这些一无所知,也从来不向别人打听,可有时候我觉得吕蓓卡对于我,也像对于丹弗斯太太一样,是个音容宛在的亡灵。 弗兰克要我忘掉过去,我自己也想把往事置诸脑后。可是弗兰克不必像我那样,每天坐在晨室里,触摸那支曾夹在她手指间的钢笔。他不必把手按在吸墨纸台上,两眼盯着面前的文件架,望着她留在那上面的字迹。他不必每天看着壁炉上的烛台、时钟、插着鲜花的花瓶,还有墙上的绘画,心里想着这一切原都归她所有,是她生前选中的,没有一样是我的。在餐厅里,弗兰克也无须坐在她的位子上,握着她生前握过的刀叉,还得从她用过的杯子里喝着什么。他未曾把她的雨衣披在肩上,也没有在口袋里摸到过她的手绢。每天我还注意到那条瞎眼老狗的茫然眼神,它蜷缩在藏书室的篓子里,一听到我的脚步声,一个女人的脚步声,总是抬起头来,用鼻子嗅嗅空气,随即又耷拉下脑袋,因为我不是它所期待寻找的人——而这些弗兰克是不会留神顾及的。 这些琐事本身虽则无聊之极,毫无意义,却明摆在那儿,没法熟视无睹,充耳不闻,也不能无动于衰。我的老天,我干吗要去想吕蓓卡!我希望自己幸福,也希望使迈克西姆幸福,我希望我俩能朝夕相处,形影不离。我心中只存此愿,别无他求。然而她偏要闯入我的脑际,侵入我的梦境,我有什么法子呢?当我在她生前溜达过的小径上漫步,在她生前躺过的地方休息时,我身不由已地感到在这曼陀丽庄园,在我自己的家里,我只是个盘恒小住的外客。我确实像个外人,在静候女主人的归来,哪怕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闲话,一些无关痛痒的微词,都在每时每刻提醒我别忘了自己的地位。 “弗里思,”一个夏日的早晨,我抱着一大束紫丁香走进藏书室,一面吩咐说,“弗里思,能找个长颈花瓶把这些花插上吗?花房里的花瓶都嫌小。” “太太,客厅里那只石膏白花瓶,一向是用来插丁香花的。” “喔,不会把花瓶弄坏吗?怕会碰碎吧。” “太太,那只石膏花瓶德温特夫人一向用的。” “喔,喔,那好吧。” 于是,那只石膏花瓶拿来了,里面已装满水。我把浓香扑鼻的丁香花插进去,一枝一枝摆弄舒齐。屋子里洋溢着紫红色花朵散发的芬芳;从敞开的窗户处,还不时飘来刚整修过的草坪的阵阵清香。我暗自寻思;“吕蓓卡也是这么做的。她也像我这样,拿起紫丁香,一枝一枝插入这只白花瓶。我并不是第一个想到要这么做的人。花瓶是吕蓓卡的,丁香花也是昌蓓卡的。”她必然像我一样,信步走进花园,头上戴一顶边沿下垂的园艺帽,就是我曾在花房里看到过压在几个旧靠垫下面的那一顶。她步履轻盈地穿过草地,朝丁香花丛走去,也许一边哼小调,一边打唿哨招呼身后的两条狗,要它们跟上来,手里还拿着我此刻握着的这把剪刀。 “弗里思,把窗口桌子旁的书架挪开一点行吗?我要把丁香花放在那儿。” “可是,太太,德温特夫人一向把石膏花瓶放在沙发后面的桌子上。” “哦,是这样……”我手捧花瓶迟疑了一会。弗里思脸上一无表情。当然,要是我说我喜欢把花瓶放在靠窗口的小桌上他是会服从我的,而且会立刻把书架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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