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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


  年轻人在家里同长辈们在一起,永远不会显露出真正的自我,王盛和王孟兄弟俩也一样。在家中,王盛客气而冷淡,偷偷地写诗,王孟却老是不大耐烦,他喜欢晃着腿,或是敲打着桌面。这时,他母亲就常常朝他喊道:“天吶,你总是毛手毛脚的,为什么你不能像王盛那样轻手轻脚地走路呢?”然而,当王盛很晚才从娱乐场所回家,第二天清晨不能按时起来上学时,她又会骂王盛说:“我早就说过,我的命苦,没有一个儿子是中用的。你为什么不能像王孟那样,晚上规规矩矩地待在家里?我从来没见王孟在晚上打扮得像个洋鬼子,偷偷地溜到鬼才知道的什么地方去。这是你大哥把你带坏的,上梁不正下梁歪,你父亲就不怎么样。说到底,这全是你父亲的不是,我早就说过。”

  事实上,王盛从不跟他大哥在一起,他觉得低俗。王源见他常去爱兰去的娱乐场,有时他也同王源以及爱兰一起去,大多数时间,他带着一个姑娘去。整个晚上,他就和那个姑娘在一起默默地跳着舞,沉浸在极度的欢乐中。

  兄弟几个的生活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在这个大城市里过得很好,王盛和王孟完全不同,本来他们之间的冲突应该比跟他们大哥的冲突还多,其实不是。在大哥和他们中间,原来还有两个兄弟,一个年轻时上吊死了,另一个给了王虎,所以大哥的年龄要比他们大许多。王盛和王孟相处得很好,这是因为王盛确确实实是个温和的、乐呵呵的年轻人,他认为争吵不值得,所以总是顺着王孟。另外他们互相了解,王孟知道王盛常上某些地方去,王盛也知道王孟是一个地下革命者,有自己的秘密集会的地点,尽管这是一种迥然不同的事业,而且也更危险。兄弟俩都能为对方保密,不会向母亲告密。慢慢地,他们和王源了解了,和王源也成了朋友。王源同样是个能保守秘密的人。

  如今,王源在学校里找到了生活中最大的乐趣,因为他确实酷爱学习。他买了书,买了笔,天天带着。至于那支旧毛笔,除了每个月用它给父亲写封信外,王源已经弃置不用了。书籍是最好的伙伴。他热切地翻阅着那些干净的、充满未知数的书页,渴望把书中的每一个字都印在脑海里。他酷爱学习、十分刻苦。拂晓,他醒后即起身读书,他对自己十分严格。现在,王源常常是一个人用早餐,因为爱兰同她母亲都不会起得像他那么早。吃完这顿早饭,他就赶紧出门,穿过安静的、行人寥寥的街道,差不多总是第一个进教室。如果有哪位老师来得早,王源就会抓紧这个机会向老师提问。碰到有某个教师不能来校上课的日子,他也不像一般同学那样乐得享受一小时的清闲,他会抓紧这一个小时自修,学习新的东西。

  因此,对王源来说,学习是最愉快的娱乐。他如饥似渴地学习各种知识,甚至包括兽类肌肉研究这类课程。他最喜欢研究植物的叶子、种子和根的内部构造,了解雨水和阳光如何对土壤产生影响,学习各种不同的作物该什么时候下种,怎样挑选种子以及怎样增加收成。王源学得很多,很系统。王源觉得吃饭和睡觉太浪费时间,可又不能不吃不睡。太太留意到了这一点,虽然她不声不响,但始终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王源对此却全然不知。为此,做饭时她总是尽量照顾王源的口味。

  王源经常见到他的两个堂兄弟,他们已经成为他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王盛和王源同班,他时常在课堂里诵读他写的诗文,并受到大家的称赞。王源总是很羡慕,希望自己的诗也能这么好。而王盛却十分谦虚地低下头去,似乎他并不看重这种称赞。要不是他那漂亮的嘴角常常显露出一丝骄矜的微笑,不知不觉地泄漏了他的思想,人们还当真会这么想。王源现在很少写诗,他忙于吸收,忙于提炼,他觉得自己的思想还没成形,他不容易抓住它们,使它们化为词语的形式。甚至在他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推敲,最后写成之后,他那位颇有学者风度的老先生还常常说:“这诗很好,文字也不错,可你要说些什么呢?”

  一天,王源写了一首关于种子的诗,他自己也无法确切地讲出这首诗的涵义,只是嗫嚅地说道:“我的意思是……我是说一颗种子,不仅仅是植物的果实本身这么简单,当它被种到地里以后就发生了变化。在一瞬间,也许是在一个地方,种子变成了一种非物质的东西,变成了一种精神,一种能,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介于精神和物质之间的要素。假若我们在种子开始生长时能抓住这变化着的瞬间,理解这一变化……”

  “唔,不错。”先生含含糊糊地说。他是老好人,架着一副眼镜,眼下,他正透过镜片凝视着王源。他教了那么多年书,当然知道什么是传统意义上的好诗,用什么格式,用什么字。他把王源写的那些诗放在桌上,推了一下眼镜,又拿起边上的一张纸,略带沉思地说:“我想你心里也不十分明确罢……哦,这首诗不错,题目是《夏日漫步》,写得极妙,我来读一读。”这是王盛那天写成的诗。

  王源一声不吭,把想法闷在自己肚里,听先生念诗。他很羡慕王盛的优美、敏捷的思路和纯净的韵律,然而,只是毫无恶意的羡慕,不是嫉妒,就像他承认王盛长得英俊一样,因为王盛确实比他漂亮得多。

  可是王源永远不能了解真正的王盛,人们只知道王盛总是笑容可掬,且有一种似乎有点谦恭的坦率,但没有人能真正地了解他。王盛似乎十分谦顺,然而这只是表面。有时他会来请王源看一场电影,但看电影的过程并不十分愉快。他记得起的只是在暗淡的戏院里王盛的那张笑脸,和他那双发亮的、奇特的椭圆形眼睛。王盛唯一一次说起他对革命的态度时说:“我不是他们中的一员——我永远也不会成为革命党人。我非常热爱自己的生命,而且我只追求美。我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美,绝不愿意为任何事业而死。总有一天我要离开这,出国去,因为那儿比这儿好得多,我再也不想回来了,我不愿意为平民百姓吃苦,他们肮脏不堪,身上一股大蒜臭,让他们去死吧,谁管他们?”

  王盛说这话时十分轻松。他们坐在金碧辉煌的戏院里,望着周围那些王盛装的男男女女,这些人吃糕饼,剥花生,抽着外国香烟,王盛就是这些人的代表。尽管王源很喜欢这位堂兄,但因为他居然如此平静地说出“让他们去死吧”这样的话,让王源不寒而栗。虽然他不喜欢穷人,但他同情他们。

  王盛那天说的这些话促使王源进一步打听有关王孟的情况。王孟和王源不常在一起说话,但是在同一个球队里踢球,王源很欣赏王孟结实健壮的身体和他在球场上的冲刺和腾跃。大多数人太瘦弱,衣服太多,跑得又太慢所以老是要丢球,要不就像姑娘那样把球掷歪了,或是有气无力地朝球踢上一脚,使球在地上没滚几下就停住了。但是王孟扑向球就像球是他的仇敌一样,他用硬邦邦的球鞋踢球,球高高地飞向空中,以巨大的冲力落下来,然后又反弹起来。王孟的勇猛使他通过这项运动练就了一副强健的体魄,王源喜欢他的体魄,就像喜欢王盛的漂亮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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