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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2)


  他的父亲夏尔·德尼·巴托洛梅·包法利,原来是军医的助手,在一八一二年左右的征兵案件中受到了连累,不得不在这时离开部队,好在他那堂堂一表的人材,赢得了一家衣帽店老板女儿的欢心,使他顺便捞到了六万法郎的嫁妆。他的长相漂亮,喜欢吹牛,总使他靴子上的马刺铿锵作响,嘴唇上边的胡子和络腮胡子连成一片,手指上总戴着戒指,衣服又穿得光彩夺目,外表看起来像个勇士,平易近人又像个推销员。一结了婚,头两三年他就靠老婆的钱过日子,吃得好,起得晚,用瓷烟斗一大斗、一大斗地吸烟,晚上不看完戏不回家,还是咖啡馆的常客。岳父死了,没有留下多少财产,他不高兴,要开一家纺织厂,又蚀了本,只好回到乡下,想在那里显显身手。但是,他既不懂得织布,又不懂得种地;他的马不是用来耕耘,而是用来驰骋;他的苹果酒不是一桶一桶卖掉,而是一瓶一瓶喝光;他院子里最好的鸡鸭,都供自己食用;他的猪油也用来擦亮自己打猎穿的皮鞋;不消多久,他发现自己最好打消一切发财的念头。

  于是他一年花两百法郎,在科州和皮卡迪交界的一个村子里,租了一所半田庄、半住宅的房子;他灰心丧气,怨天尤人,从四十五岁起,就关门闭户,说是厌倦人世,决意只过安静的日子了。

  他的妻子从前爱他简直着了魔,简直是对他百依百顺;不料她越顺着他,他却越远着她。她本来脾气好,感情外露,爱情专一,后来上了年纪,就像走了气的酒会变酸一样,也变得难相处了,说话唠叨,神经紧张。她吃了多少苦呵!起初看见他追骚逐臭,碰到村里的浪荡女人都不放过,夜里醉得人事不省,满身酒气,从多少下流地方给送回家来,她都没有抱怨。后来,她的自尊心受了伤,只好不言不语,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就这样过了一辈子。她还得到处奔波,忙这忙那。她得去见诉讼代理人,去见法庭庭长,记住什么时候期票到期,办理延期付款;在家里,她又得缝缝补补,洗洗烫烫,监督工人,开发工钱,而她的丈夫却什么也不管,从早到晚都昏沉沉、懒洋洋,仿佛在跟人赌气似的,稍微清醒一点就对她说些忘恩负义的话,缩在火炉旁边吸烟,向炉灰里吐痰。

  等到她生了一个男孩,却不得不交给奶妈喂养。小把戏断奶回家后,又把他惯得像一个王子,母亲喂他果酱,父亲却让他光着脚丫子满地跑,还冒充哲学家,说什么小畜牲一丝不挂,可能活得更好。父母对孩子的想法背道而驰,父亲头脑里有男人的理想,他要按照斯巴达的方式严格训练儿子,好让他有强健的体格。他要儿子冬天睡觉不生火,教他大口喝甘蔗酒,看见教堂游行的队伍就说粗话。可是小孩子天性驯良,辜负了父亲的苦心,枉费了他的精力。母亲总把儿子带在身边,为他剪硬纸板,给他讲故事,没完没了地自言自语,快乐中有几分忧郁,亲热得又过于罗唆。她的日子过得孤寂,就把支离破碎的幻想全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她梦想着高官厚禄,仿佛看见他已经长大成人,漂亮,聪明,不管是修筑桥梁公路也好,做官执法也好,都有所成就了。她教他认字,甚至弹着一架早买的旧钢琴,教他唱两三支小调。但是对这一套,重财轻文的包法利先生却说是太划不来了。难道他们有条件供养他上公立学校,将来买个一官半职,或者盘进一家店面?再说,一个人只要胆大脸皮厚,总会有得意的日子。包法利太太只好咬咬嘴唇,让孩子在村里吊儿郎当。

  他跟在庄稼汉后面,用土块打得乌鸦东飞西跑,他沿着沟摘黑莓吃,手里拿根钓竿,却说是在看管火鸡;到了收获季节他就翻晒谷子,在树林里东奔西跑;下雨天他在教堂门廊下的地上画方格,玩跳房子的游戏,碰到节日他就求教堂的管事让他敲钟,好把身子吊在粗绳上,绳子来回摆动,他就觉得在随风飞舞。

  因此,他长得像一棵硬木树,手臂结实,肤色健美。

  十二岁上,他母亲才得到允许,让他开始学习。他的启蒙老师是教堂的神甫。不过上课的时间太短,又不固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功课都是忙里偷闲教的,刚刚行过洗礼,又要举行葬礼,中间有点闲暇,就站在圣器室里,匆匆忙忙讲上一课;或者是在晚祷之后,神甫不出门了,又叫人去把学生找来。他们两人上得楼来,走进他的房间,于是各就各位:苍蝇和蛾子也围着蜡烛飞舞。天气一热,孩子就打瞌睡;神甫双手压在肚皮上,昏昏沉沉,不消多久,也就张嘴打起鼾来。有时,神甫给附近的病人行过临终圣礼回家,看见夏尔在田地里顽皮捣乱,就把他喊住,训了他刻把钟,并且利用机会,叫他在树底下背动词变位表。但不是天下雨,就是过路的熟人,把他们的功课打断了。尽管如此,神甫对他一直表示满意,甚至还说:小伙子记性挺好。

  夏尔不能就停留在这一步呀。母亲一抓紧,父亲问心有愧,或者是嫌累了,居然不反对就让了步,但还是又拖了一年,等到这个顽童行过第一次圣体瞻礼再说。六个月一晃就过去了;第二年十月底,夏尔总算进了卢昂中学,还是过圣·罗曼节期间,他父亲来赶热闹时,亲自把他带来的。

  时过境迁,我们现在谁也不记得他的事了,只知道他脾气好,玩的时候玩,读书的时候读书,在教室里听讲,在寝室里睡觉,在餐厅里就餐。他的家长代理人是手套街一家五金批发店的老板,每个月接他出来一次,总是在星期天铺子关门之后,打发他到码头去逛逛,看看船来船往,然后一到七点,就送他回学校晚餐。每个星期四晚上,他给母亲写一封长信,用的是红墨水,还用三块小面团封口;然后他就复习历史课的笔记,或者在自习室里读一本过时的、情节拖带的《希腊游记》,散步的时候,他老是和校工聊天,因为他们两个都是乡下来的。

  靠了用功,他在班上总是保持中下水平;有一回考博物学,他虽然没有得奖,却受到了表扬。但是,到三年级结束的时候,他的父母要他退学,并且要他学医,说是相信他会出人头地,得到学位的。

  他的母亲认识罗伯克河岸一家洗染店,就在四层楼上为他找了一间房子。她把他的膳宿安排停当,弄来几件家具,一张桌子,两把椅子,还从家里运来一张樱桃木的旧床,另外买了一个生铁小火炉,储存了一堆木柴,准备可怜的孩子过冬取暖之用。住了一个礼拜之后,她才回乡下去,临行前还千叮咛、万嘱咐,说现在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了,一定要会照管自己。

  布告栏里的功课表使他头昏脑胀: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药剂学、化学、植物学、诊断学、治疗学,还不提卫生学和药材学,一个个名词他都搞不清来龙去脉,看起来好像神庙的大门,里面庄严肃穆,一片黑暗。他什么也不懂;听讲也是白搭,一点也没理解。不过他很用功,笔记订了一本又是一本,上课每堂都到,实习一次不缺。他完成繁琐的日常工作,就像蒙住眼睛拉磨的马一样,转来转去也不知道磨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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