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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


  ▼后记

  虽然我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你是打哪儿得到这些构想的?”但问的次多的问题应该是:“你只写恐怖小说吗?”等到我否认的时候,实在很难看出问问题的人究竟是失望,还是大大松了一口气。

  在我出版第一本小说《魔女嘉莉》之前不久,我的编辑比尔·汤普森写了一封信给我,建议我开始思考下一本书该写什么。(也许你会觉得有点奇怪,连第一本小说都还未问世,怎么就开始想下一本了?不过由于一本小说出版前花费的时间,几乎与电影的后期制作过程一样漫长,当时我们已经跟《魔女嘉莉》纠缠了很久——几乎有一年的时间。)收到信后,我立刻寄出两本小说的手稿给比尔,一本为《布莱泽》(Blaze),另一本是《二次降临》(Second Coming);前一本是在《魔女嘉莉》完成后立刻动笔写的,花了我六个月的时间,那时候,《魔女嘉莉》的手稿还躺在编辑的抽屉里呢!后一本是在《魔女嘉莉》如牛步般缓慢的出版过程中写的。

  《布莱泽》是一本通俗小说,内容是关于一个近乎低能的大块头罪犯绑架了一个小婴儿,准备向孩子富有的父母勒赎……结果却爱上这孩子的故事。《二次降临》讲的是吸血鬼肆虐缅因州小镇的故事,两本小说都有几分文学模仿的成分;《二次降临》模仿《吸血鬼》(Dracula),《布莱泽》则模仿史坦贝克(John Steinbeck,1902—1968)的《人鼠之间》(Of Mice and Men)。

  我想比尔看到我寄去的一大箱手稿之后,一定大吃一惊——就好比有个女人原本只想要一束花,却发现丈夫出去买了整个花房给她一样。(其中《布莱泽》的有些部分还打印在牛奶账单的背面,《二次降临》的手稿上闻得到酒味,因为三个月前在除夕宴会上,有位仁兄把啤酒打翻了,泼洒在稿纸上。)两份手稿加起来,密密麻麻大概有五百五十页左右。

  两星期之后,他把两本稿子都读完了(简直是编辑中的圣人),我也从缅因州赴纽约庆祝《魔女嘉莉》出版(一九七四年四月时,我的朋友兼邻居约翰·蓝侬还活着,尼克松仍然坐在总统宝座上,而我的胡子里也还找不到一根白毛),同时讨论接下来应该先出版哪一部小说……还是两部都不适合出版。

  我在纽约待了两三天,我们绕着这个主题谈了三四次,最后的结果是在公园大道与第46街的交叉口决定的。比尔跟我正站在那里等着红灯转绿灯,注视着出租车驶进隧道中,然后比尔说道:“我想先出《二次降临》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较喜欢这本——可是他的口气有点奇怪,好像不太情愿,于是我抬起头来问他是怎么一回事。“没什么,不过如果前一本书是写一个能以心灵力量移动物体的女孩,接着又出这本关于吸血鬼的书,你可能会被定型。”他说道。

  “定型?”我问道,真的是一头雾水,我实在看不出吸血鬼与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间有什么相同的地方。“什么型呀?”

  “专写恐怖小说的作家。”他说道,口气更勉强了。

  “喔!”我说道,大大松了一口气,“就这样啊!”

  “再过几年看看,”他说道,“到时候,看你还说不说‘就这样啊!’”

  “比尔,”我说,心中颇觉有趣,“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谋生。洛夫克莱夫特[42]长期饿肚子,布洛奇[43]后来根本放弃而改写悬疑小说和不知算什么类型的戏谑之作。你看吧,电影《大法师》掀起的热潮只是昙花一现。”

  转绿灯了,比尔轻拍我的肩膀说道:“你会非常成功,但我觉得你还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实状况,后来事实证明,在美国还真能靠写恐怖小说赚钱。《二次降临》后来改成《撒冷地》这个书名,出版后销售奇佳。当时我跟家人已迁往科罗拉多州,着手写一本新的小说,内容是关于一间闹鬼的旅馆。有一次在赴纽约时,我和比尔在一家名为“嘉士伯”的酒吧里聊到半夜(一头淡灰色的大雄猫显然把点唱机据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来,才能看见有哪些歌可点),并将小说的情节说给他听,听到最后,他把手肘撑在桌上,头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严重的偏头痛。

  “你不喜欢这个故事?”我问。

  “我很喜欢。”他言不由衷地说道。

  “那么有什么不对吗?”

  “先是一个有超能力的女孩,再来是吸血鬼,现在又是闹鬼的旅馆跟能通灵的小男孩,你会被定型的。”

  这一回我比较认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许多恐怖小说作家,例如洛夫克莱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兰克·贝尔克纳普·朗恩、弗里兹·雷伯、罗伯·布洛奇、理查德·麦西森、秀兰·杰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归为恐怖小说作家)等,多年来他们都让我得到不少乐趣。于是在嘉士伯酒吧里,看着猫睡在自动点唱机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编辑把头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况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为像约瑟夫·海勒那样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说;或变成像约翰·加德纳这类作家,作品较艰涩,不那么大众化,读者全是些优秀学者,他们吃健康食品、开着旧绅宝汽车(车子后面的保险杆还贴着“支持金恩·麦卡锡担任总统”的褪色贴纸)。

  “没有关系,比尔,”我说,“如果读者喜欢,我就继续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

  我们再也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比尔仍然做他的编辑,我则继续写我的恐怖小说,我们两人都不需要看心理医生。这是一笔好交易。

  于是我被定了型,但我并不是很在意——毕竟大多时候,我写的确实是恐怖小说。不过我写的只是恐怖故事吗?如果你读了前面的故事,就会知道并非如此……不过每个故事里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仅仅是《呼—吸—呼—吸》而已——《尸体》中吸血虫那档子事就颇吓人的,《纳粹高徒》里的梦中意象也同样可怖,天晓得为什么,我的脑子好像迟早都会转回那个方向。

  这里的每篇稍长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长篇小说后写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项浩大的工作后,瓦斯桶中残留的燃料都刚好足够我写一篇中篇小说。最早完成的《尸体》写于《撒冷地》之后,《纳粹高徒》则是《闪灵》完成后,花了两个星期写成(《纳粹高徒》写完后,我精疲力竭,停笔了三个月);《肖申克的救赎》写在《死亡区域》就绪之后,《呼—吸—呼—吸》则是四个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凶火》写竣之后动笔。

  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过,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评估,为什么呢?因为每个故事都在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之间——虽不是非常精确,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诉你:即使最大胆的作家,碰到二万五千到三万五千字这个数目,也会心惊胆跳。我们很难明确划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说还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数来界定,不过当一个作家写出近二万字的东西时,他知道这已经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样的,如果他写的故事超过四万字,就比较接近一篇小说。但是,在二万字以下与四万字以上这两块较明确的区域之间是个模糊地带,作家写到这个地方时,才猛然发觉自己来到小说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带——“中篇小说”。

  从艺术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说并没有什么不对;当然,马戏团里那些畸形怪胎也没什么不对,只是在马戏团以外的世界里,你就难得看到这类人;我的意思是,伟大的中篇小说很多,可是传统上总是只能在类型小说迷的小众市场上销售(这还是客气的说法,比较不客气、但更正确的说法是:几乎乏人问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说卖给《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麦可仙恩推理杂志》,或把中篇科幻小说卖给《惊愕》、《类比》等杂志,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说杂志》。讽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说也有市场:前面提过的《科幻小说杂志》是其中一个例子,《阴阳魔界》是另外一个例子,其他还有许多原创恐怖小说的选集,例如由双日书屋出版、葛兰特编辑的“幽影”系列。

  但是对于只能用“主流”二字来形容的中篇小说(这个形容词和“类型”一样令人沮丧)……就市场性而言,你的麻烦可大了。你忧愁地看着自己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的手稿,打开一瓶啤酒,在脑中听到一个很重的外国腔问道:“先生,您好,欢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飞机,旅途愉快吗?应该还不错吧!先生,欢迎加入中篇小说的行列,我猜您会很喜欢这趟旅程!来根便宜雪茄吧!把脚翘起来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说还会放在这里很久、很久……对不对?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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