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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


  “我和你都是无期徒刑,”南乡看完纯一的来信,小声嘟囔着,“永远没有假释。”

  一年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53条的规定,一段新闻刊登在全国性报纸上。

  《通过重审无罪判决之公示》
  基于树原亮(木更津拘留所在押中,无职业,昭和四十四年①5月10日出生)与该事件(平成三年②8月29日在千叶县中凑郡民宅杀害宇津木耕平、宇津木康子夫妇,并抢走钱财)有关的犯罪事实,曾判处其死刑。经重审,法院认定犯罪证据不足,已于平成十五年③2月19日宣告无罪释放。
  千叶县地方法院馆山分院


  ﹛① 1969年。﹜
  ﹛② 1991年。﹜
  ﹛③ 2003年。﹜

  这就是有伤害致死罪前科的青年三上纯一和夺去过三条人命的原管教官南乡正二两个人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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