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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学内篇


  《琴学内篇》,一卷;《外篇》,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曹庭栋撰。庭栋有《易准》,已著录。

  是书分内、外二篇。内篇论琴律正变倍半之理,及定徽转调之法;外篇则薈萃古今琴说,而以己意断其是非也。管律与弦度,其生声取分,本不相通,以律合琴,本原已谬。蔡元定谓琴絣定七弦只可弹黄钟一均,朱子谓季通不能琴,弹出便不可行,庭栋乃取《律吕新书》所论而一一比附之,误矣。其制弦篇云,律有十二,弦仅有七,以为转轸便可换调,终不尽合当用之律,必须因正变半律之数俱制为弦,随调更张之。此正朱子之所讥,而庭栋不知也。立调篇云,黄大太三律以一弦为宫,夹姑二律以二弦为宫,仲蕤林三律以三弦为宫,夷南二律以四弦为宫,无应二律以五弦为宫,说盖本之赵孟頫《琴原》。然丝数之巨细多寡,无可增减,如一弦既定为黄钟者,不得又目之为大吕、太簇,是以有随调制弦之说以迁就之。今考书中五调统十二宫图,所列每弦正倍变之别有十二通。七弦则八十四,如一弦有黄大太及黄变四律,而大吕正律又因宫正与羽徵角商倍而分为五,太簇正律又因宫正徵倍而分为二,黄变又因羽徵角商倍而分为四,不知庭栋何以能尽别之?是亦臆说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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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艺术类”琴谱之属,十二部四十九卷,内一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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