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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阳算经


  《夏侯阳算经》,三卷(永乐大典本)

  案《隋·经籍志》有夏侯阳《算经》二卷,《唐·艺文志》列夏侯阳《算经》一卷,而直斋《书录解题》载元丰京监本乃云三卷,盖传宜互有分合,故卷帙各异,然皆不言阳为何代人。

  考《唐志》载是书为甄鸾注,则当在甄鸾之前。而此本载阳自序有云,《五曹》、《孙子》述作滋多,甄鸾、刘徽为之详释。书内又称宋元嘉二年徐受重铸铜斛,至梁大同元年甄鸾校之,则又似在甄鸾后。其辩度量衡云,在京诸司及诸州各给称尺、并五尺度、斗、升、合等样,皆铜为之。仓库令诸量函所在官造,大者五斛,中者三斛,小者一斛,以铁为缘,勘平印书,然后给用。又《课租庸调章》称,赋役令论步数,不等章称杂令由令之属,亦皆据隋制言之,尤不可解。疑传其学者又有所窜乱附益,不尽阳之旧义矣。

  《唐书·选举志》所列算经十种,此居其一。盖当时本悬之令甲、肄习考课。今传本久佚,惟《永乐大典》内有之。然诸条割裂,分附《九章算术》各类之下,几於治丝而棼,猝不得其端绪。幸尚载原序在目,犹可以寻绎编次,条贯其文。今衰辑排比,仍依元丰监本,厘为三卷。其十有二门,亦从原目。其法务切实用,虽《九章》古法,非官曹民事所必需,亦略而不载。于诸算经中最为简要,且於古今制度异同尤足考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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