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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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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十二卷;附《寓意草》,四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喻昌撰。 昌既著《尚论篇》,发明伤寒之理,又取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分门别类,以成是编。 每门先冠以论,次为法,次为律。法者治疗之术,运用之机。律者明著医之所以失,而判定其罪,如折狱然。盖古来医书,惟著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即有辨明舛误者,亦仅偶然附论,而不能条条备摘其咎。 昌此书乃专为庸医误人而作,其分别疑似,既深明毫厘千里之谬,使临证者不敢轻尝。其抉摘瑕疵,并使执不寒不热不补不泻之方,苟且依违迁延致变者,皆无所遁其情状,亦可谓思患预防,深得利人之术者矣。后附《寓意草》四卷,皆其所治医案,首冠论二篇,一曰先议病,后用药,一曰与门人定议病证。次为治验六十二条,皆反覆推论,务阐明审证用药之所以然。较各家医案但泛言某病用某药愈者,亦极有发明,足资开悟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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