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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忠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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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忠告》,四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元张养浩撰。养浩字希孟,号云庄,济南人。官至礼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天历中,拜陕西行台中丞。卒谥文忠。事迹具《元史》本传。 养浩为县令时,著《牧民忠告》二卷,凡十纲,七十二子目。为御史时,著《风宪忠告》一卷,凡十篇。入中书时,著《庙堂忠告》一卷,亦十篇。其言皆切实近理,而不涉於迂阔。盖养浩留心实政,举所阅历者著之。非讲学家务为高论,可坐言而不可起行者也。 明张纶《林泉随笔》曰:“张文忠公《三事忠告》,诚有位者之良规。观其在守令则有守令之式,居台宪则有台宪之箴,为宰相则有宰相之谟。醇深明粹,真有德者之言也。考其为人,能竭忠徇国,正大光明,无一行不践其言”云云,其推挹可谓至矣。三书非一时所著,本各自为编。明洪武二十二年,广西按察司佥事扬州黄士宏合为一卷刻之,总提曰《为政忠告》,陈琏为序。(案,此本序文中称《为政忠告》,而其标题亦称《三事忠告序》,盖重刻所追改。)宣德六年,河南府知府李骥重刻,改名《三事忠告》。考《书》称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诗》称三事大夫皆在王左右之尊阶。施於《庙堂忠告》,犹为近之。御史县尹,不在是列。如曰以三职所治为三事,则自我作古,转不及“为政”之名为该括一切矣。盖明人书帕之本,好立新名,而不计其合於古义否也。相沿已数百年,不可复正。今姑以通行之名著录,而附订其乖舛如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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