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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正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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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正论》,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载堉撰。 是书扫除古法,自生新意。谓《史记》称黄钟八寸十分一,乃约十分为寸;《管子》称九九以是生黄钟,乃约九分为寸;自京房、刘歆始以九寸为九十分,以空围相乘得八百一十分,宋蔡元定祖之:其说皆谬。因创为纵黍、斜黍、横黍三等尺图,谓元定误以斜黍之积为横黍之积,故诸律尺度皆谬。於是每律长短皆列三等新法,以纠其失。又以密术推内外周径、面幂及积实,而终之以《琴律图谱》。大抵皆掊击前人之说也。以载堉所撰《律吕精义》与是书相考,是书大吕横黍律长九寸四分三厘九毫,而《律吕精义》则载大吕横黍律长九寸四分三厘八毫七丝四忽三微一纤;是书太蔟横黍律长八寸九分一厘九毫,而《律吕精义》载太蔟横黍律长八寸九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七微一纤;是书夹钟横黍律长八寸四分一厘九毫,而《律吕精义》夹钟横黍律长八寸四分一厘八毫九丝六忽四微一纤。其馀丝忽以下,收零作整者甚多。盖此书为载堉草创之本,而《律吕精义》后出,其算术与年俱进,故得数不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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