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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正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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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廷芳撰。廷芳字椒园,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山东按察使。 是编校正《十三经注疏》,以监本、重修监本、陆氏闽本、毛氏汲古阁本参互考证,而音义《释文》则以徐氏通志堂本为准。凡《周易》三卷;《尚书》五卷;《诗》十四卷;《周礼》十卷;《仪礼》十一卷;《礼记》十五卷;《左传》十卷;《公羊传》四卷;《穀梁传》二卷;《孝经》一卷;《论语》二卷;《孟子》一卷;《尔雅》三卷。考诸经《正义》,宋端拱、咸平、景德,递有校正,而版本久湮。明以来公私刻版,亦有据宋本刊正者,而所校往往不同。 廷芳是书,每条标其本句,而疏其讹误於下。其据某本改者,并显出之。有未定者,则以疑存之。或有据某人说者,亦缀附焉。於形声六体,尤所究详。然籀改而篆,篆改而八分,而隶书,偏旁点画,或因或革,不能限以许慎之所述。又经师口授,各据专门。《春秋》则三《传》异文,《诗》则四家殊字。而假借通用,又复错出於其间。故“曰若”、“越若”,《书》自不同;“桑葚”、“桑椹”,《诗》亦各体:此一经自不相同者也。《周礼》之“篡”,不可通乎《周易》之“筮”;《仪礼》之“庿”,不可通於《礼记》之“庙”:此诸经各不相谋者也。郑康成之屡称旧书,陆德明之多引别本,更不论矣。故是书所举,或漏或拘,尚未能毫发无憾。至於参稽众本,考验六书,订刊版之舛讹,祛经生之疑似。注疏有功於圣经,此书更有功於注疏。较诸训诂未明而自谓能穷理义者,固有虚谈、实际之分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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