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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刊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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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刊误》,一卷(通行本) 宋朱子撰。 书成於淳熙十三年,朱子年五十七,主管华州云台观时作也。取古文《孝经》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删旧文二百二十三字。后有《自记》曰“熹旧见衡山胡侍郎《论语说》(案胡宏高宗时为礼部侍郎,居衡州,故曰衡山,所著有《五峰论语指南》一卷),疑《孝经》引《诗》,非《经》本文。初甚骇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为信。而《孝经》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书质之沙随程可久丈(按可久,程迥之字也)。程答书曰:顷见玉山汪端明(案汪应辰,孝宗时为端明殿学士),亦以此书多出后人附会。於是乃知前辈读书精审,其论固已及此。窃幸有所因述而得免於凿空妄言之罪”云云。今以《朱子语录》考之,黄记云:“《孝经》除了后人所添前面‘子曰’及后面引《诗》,便有首尾。”又云:“‘以顺则逆,民无则焉’,是季文子之词。‘言斯可道,行斯可乐’一段,是北宫文子论令尹之威仪,在《左传》中自有首尾。载入《孝经》,都不接续,全无意思。”又叶贺孙记云:“古文《孝经》有不似今文顺者。如‘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又著一个‘子曰’字,方说‘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此本是一段,以‘子曰’分为二,恐不是。”又辅广记云:“‘孝莫大於严父,严父莫大於配天’,岂不害理?如此则须是如武王、周公方能尽孝道,寻常人都无分,岂不启人僭乱之心?”是朱子诋毁此书,已非一日,特不欲自居於改经,故托之胡宏、汪应辰耳。 欧阳修《诗本义》曰:“删《诗》云者,非止全篇删去也,或篇删其章,或章删其句,或句删其字。”引《唐棣》、《君子偕老》、《节南山》三诗为证。朱子盖阴用是例也。陈振孙《书录解题》载此书,注其下曰:“抱遗经於千载之后,而能卓然悟疑辨惑,非豪杰特起独立之士,何以及此?此后学所不敢仿效,而亦不敢拟议也。”斯言允矣。南宋以后,作《注》者多用此本。故今特著於录,见诸儒渊源之所自与门户之所以分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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