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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辨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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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辨义》,三十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卓尔康撰,尔康有《易学》,已著录。 是书大旨分为六义:曰《经》义、曰《传》义、曰书义、曰不书义、曰时义、曰地义。持论皆为醇正。其《经》文每条之下,皆杂取旧说排比诠次,而断以己意。每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国本末》一篇,举系於盛衰兴亡之大者,别为类叙,亦颇有体要。中间如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以为是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不知古人纪岁,自有阏逢、摄提格等岁阴、岁阳二十二名。其六十甲子,古人但用以纪日,不以纪岁。又如五石、六鹢谓外灾,何以书?为其三恪,且在中国。不知晋之梁山崩,宋卫陈郑灾,岂皆三恪乎?又天王狩于河阳,谓晋欲率诸侯朝王,恐有畔去者,故使人言王狩以邀之。其心甚盛,无可訾议。尤为有意翻新,反於理有碍。此类皆不可为训。然如谓“郑人来渝平”当依左氏训更成,其以为堕成、不果成者,文义皆误;又解“戎伐凡伯于楚丘”,谓一国言伐,一邑亦言伐,一家言伐,一人亦言伐,《公羊》以伐为大,乃不知侵伐之义,强为之辞:则皆明白正大,足破诸说之拘牵。在明季说《春秋》家,犹为有所阐发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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