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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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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节要》,二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朱轼撰。轼有《周易传义合订》,已著录。 是编分《冠》、《昏》、《丧》、《祭》四大纲。而《冠礼》后附以《学义》,《昏礼》后附以《士相见》、《乡饮酒》,於丧、祭二礼尤详。附图三卷,则其门人王叶滋所为,轼所订定者也。大旨以朱子《家礼》为主,杂采诸儒之说而断以己意。意盖欲权衡於今古之间,故於今礼多所纠正,於古礼亦多所变通。然如《士相见》、《乡饮酒》二篇,朱子以为今不可行,盖通儒明晰事势之言。轼事事遵朱子,惟此条所见与朱子相左,必欲复之。然其说迄不可行,则终以朱子为是也。是书别有一本,仅三卷,乃轼之初稿。此本成於康熙己亥,盖其后来定本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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