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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制折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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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制折衷》,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是书大抵宗王肃而驳郑康成。康成谓天子五庙,周加文、武二祧为七。肃谓天子七庙,周加文、武二庙为九。汉唐以来言庙制者,互相祖述。礼以义起,原不必胶执一说,然未有淆乱旧文如此书之甚者。夫天子七庙之见於《礼器》、《王制》、《祭法》、《穀梁传》者,奇龄既皆以为不专言周矣,然《礼器》称“周旅酬六尸”,则明明言周。郑《注》、孔《疏》谓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馀自文、武及四亲庙凡六尸。周止七庙,此为确证。奇龄乃谓六尸为六庙昭穆之尸,文、武二尸不在内,故祫祭出堂,后稷尸与文、武二尸俱南向,馀东西向。考《礼器》孔《疏》,旅酬之时,毁庙之主咸在,特无尸耳。 又《春秋·文公二年传》曰:“文、武不先不窋。”《鲁语》亦曰:“周之烝也,未尝跻汤与文、武。”奇龄乃谓文、武二尸独与后稷同向,则毁庙之主自太王、王季以上皆列在文武之旁,是子孙得跻其父祖,而谓文、武歆此祀乎?奇龄又谓《曾子问》七庙无虚主,明迁庙、文武庙皆可虚主。今考《曾子问》明云:“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又云:“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当七庙、五庙无虚主。”据此,则得虚主者惟迁庙耳。至於文、武之庙,即奇龄亦知其为百世不迁者也,而乃於《经》文迁庙之外,强增一文、武庙,是又以不迁之庙为可虚主矣,与《经》文“迁庙”二字显相剌谬。盖奇龄谓周九庙而欲增高、曾以上二世於七庙内,即不得不出文、武二庙於七庙外,又以其在七庙外,即不得云无虚主,故凿空杜撰而为此说也。其馀因袭前人已废之说者,尤难枚举。盖准以德厚流光、德薄流卑之义,则天子九庙,於义未尝有乖。而一自奇龄言之,揆诸经传,反多未合。甚矣其强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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