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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节解


  《仪礼节解》,十七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郝敬撰。敬有《周易正解》,已著录。

  敬所作《九经解》,皆好为议论,轻诋先儒。此编尤误信乐史“五可疑”之说,谓《仪礼》不可为经,尤其乖谬。所解亦粗率自用,好为臆断。如《士昏礼》“升自西阶”一条,《经》於飨妇而后云“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则未飨以前妇固不得以主自处,壻亦不得以室相授。升自西阶,在妇为无专制之义,在壻则亦犹舅姑於妇先以客礼之之义。而敬谓父在子不由阼,不知为人子者居不主奥,而此时何以即席于奥耶?盖由此升者,特以道妇故也。於“舅坐,答拜”一条,又谓新妇拜舅立,而使其舅坐答拜之,於理未当。不知此是妇人肃拜,故舅坐以答之。尊卑之分宜然,无可疑也。

  又如《士冠礼》七体、二十一体,度数宜详。《公食大夫礼》“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与陈祥道《礼书》谓诸侯当十三、天子当十五者未合,宜有折衷,而往往以数语了之。知其於考据之学终浅,非说《礼》之专门也。其间有可取者,如裼袭有衣之裼袭,有玉之裼袭,郑《注》泥《玉藻》之文,於《聘义》还玉还璋,皆以为易衣加衣之仪;《觐礼》“匹马,卓上”,盖卓立向前之义,郑《注》误以卓为的;及《公食大夫礼》又鼎鼏“若束若编”非以茅为鼏之类。敬之所辨,亦时有千虑之一得,然所见亦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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