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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诗传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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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诗传鸟名》,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作《毛诗续传》,以遭乱避雠佚之。后从邻人吴氏子得卷末《鸟名》一卷,与其门人莫春园、张文檒共缉缀之,衍为三卷。大意在续《毛诗》而正朱《传》。每条皆先列《集传》之文於前,而一一辨其得失,考训释《毛诗》草木虫鱼者,自吴陆玑以后,作者实繁。朱子作《诗集传》,大旨在发明美刺之旨,而名物训诂则其所略。 奇龄此书,则惟以考证为主,故其说较详。惟恃其博辨,往往於朱《传》多所吹求,而所言亦不免於疏舛。如奇龄所作《毛诗省》篇既以《齐风·鸡鸣》为谗人,此书又用旧说,为贤妃之告旦,前后时相矛盾。鹪鹩之名桃虫,犹窃脂之名桑扈,原不因木而名。乃谓所栖所食,俱不在桃,以喙锐如锥,专剖苇中虫食之,谓之掏虫,掏桃字通。尤杜撰无理。至於解“睍睆黄鸟”用毛苌旧训,於义本长,乃谓鸎字从二目一八。其二目,离之二目。一八者,艮八之喙。又谓莺字从二火,离为目,目本离火。《尚书·洪范》伏传以五事之目属五行之火,莺首之戴两火,即鸎之戴两目。此虽王安石之《字说》不穿凿至此矣。然大致引证赅洽,颇多有据。录而存之,以广考订,固不害於“多识”之义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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