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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书召李思迪敕


  前丹徒知县李思迪,为牧守县治,而乃不仁,死于非命者,而纵凶恶。法司究其由,而无赃私,一谓迂所误,一谓贪吏之所侮,无干偿命之条,而当失入之法,杖贬炎方,已数年矣。中书差人,特敕召还职国学,以训生徒,使终天年。如敇,毋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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