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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廉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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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廉,字希阳,青田人,侨居上虞。洪武二年,用学士危素荐,授翰林编修。明年,与修《元史》。又明年,偕典簿牛谅使安南。还,改工部员外郎,固辞,出为渑池县丞。十四年,擢陕西左布政使。廉穷研经史,所著迂论,多阐先儒所未发。其论《金縢》曰: 金縢非古书也。使周公而然,非周公也。夫公既面却二公穆卜,以为未可戚我先王,乃私告三王,自以为功,此憸人佞子之所为也。死生有命,乃欲以身代武王之死,则为不知命,且人子有事于先王,而可以圭璧要之乎?则非达孝。至于卜册之书,既曰公别为坛墠,则不于宗庙之中明矣。不于宗庙,乃私告也。周公,人臣也,何得以私告之册而藏于宗庙,又私启之?即使金縢在庙,武王疾瘳,四年而崩,周公居东二年乃复,凡六年之久。周人尚卜,恶有朝廷六年无事而不启金縢者。即此五端,反复详究,颇疑《金縢》非古书也。 其论大夫士立庙,略曰: 天子诸侯宗庙之制,《中庸》或问详矣。惟大夫士之制,则不能无疑焉。《王制》曰:“大夫三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官师升适士,适士升大夫,以次增立其庙,因其理也。适若先大夫既立三庙矣,其子孙乃无为大夫者,而为适士,为官师,不当祭其庙。将毁其主乎?抑存之乎?毁之,非礼也。存之,其谁宜哉?存之而主于宗子与?礼,支子不祭。故支子之为大夫者,有事于庙。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然则支子之为大夫者,不得立庙矣。宗子为大夫,支子之大夫,则固可因其三庙而祭,设宗子为适士,为官师,或一庙,或二庙,所当祭者,不过祖与祢也。支子之大夫所当祭之曾祖,宗子既不当祭,支子之大夫又不敢祭,将阙之乎?将遂以支子之大夫所当祭而祭之乎?阙之,非礼也。祭之,又非适士官师之宗子所宜祭也。礼,大夫欲祭高祖,则省于君,谓之干祫。今欲祭于曾,亦将请于君与?又宗子为大夫,其支子与之同行者亦为大夫,因之而祭三庙,则固宜也。苟宗子与支子其行不同等,所祭之曾祖祢亦不同等,则如之何?窃意各随见为大夫者所宜祭之三庙而祭之,宗子但为之主祭耳。主祭者惟宗子,初不论其行之不同等也。 君子谓之善言礼。廉无子,卒,葬杭州之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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