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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卦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说,音悦。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释卦辞。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其理而赞之。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时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号,平声。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无咎。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九五刚阳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谓匪孚。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赍,音咨,又,将啼反。洟,音夷。《象》同。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后可以无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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