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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伊川先生語一(6)


  學春秋亦善,一句是一事,是非便見於此,此亦窮理之要。然他經豈不可以窮?但他經論其義,春秋因其行事,是非較著,故窮理為要。嘗語學者,且先讀論語、孟子,更讀一經,然後看春秋。先識得箇義理,方可看春秋。春秋以何為準?無如中庸。欲知中庸,無如權,須是時而為中。若以手足胼胝,閉戶不出,二者之間取中,便不是中。若當手足胼胝,則於此為中;當閉戶不出,則於此為中。權之為言,秤錘之義也。何物為權?義也。然也只是說得到義,義以上更難說,在人自看如何。格物亦須積累涵養。如始學詩者,其始未必善,到悠久須差精。人則只是舊人,其見則別。

  知至則當至之,知終則當遂(一無遂字)終之,須以知為本。知之深,則行之必至,無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淺。飢而不食烏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人為不善,只為不知。知至而至之,知幾之事,故可與幾。知終而終之,故可與存義。知至是致知,博學、明辨、審問、慎思、皆致知、知至之事,篤行便是終之。如始條理,終條理,因其始條理,故能終條理,猶知至即能終之。

  春秋,傳為案,經為斷。

  古之學者,先由經以識義理。蓋始學時,盡是傳授。後之學者,卻先須識義理,方始看得經。如易,繫辭所以解易,今人須看了易,方始看得繫辭(一本云:「古之人得其師傳,故因經以明道。後世失其師傳,故非明道,不能以知經」)

  「至大至剛以直」,不言至直,此是文勢。如「治世之音安以樂」,「怨以恕」,「粗以厲」,「噍以殺」,皆此類。

  解義理,若一向靠書冊,何由得居之安,資之深?不惟自失,兼亦誤人。

  治道亦有從本而言,亦有從事而言。從本而言,惟從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若從事而言,不救則已,若須救之,必須變。大變則大益,小變則小益。

  學者好語高,正如貧人說金,說黃金,說堅軟,道他不是又不可,只是可笑。不曾見富人說金如此。

  仲尼於論語中未嘗說神字,只於易中,不得已言數處而已。

  有主則虛,無主則實,必有所事。

  以物待物,不可以己待物。

  古所謂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已。支子雖不得祭,至於齊戒,致其誠意,則與主祭者不異。可與,則以身執事;不可與,則以物助,但不別立廟為位行事而已。後世如欲立宗子,當從此義。雖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廢祭,適足長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猶愈於已也

  真元之氣,氣之所由生,不與外氣相雜,但以外氣涵養而已。若魚在水,魚之性命非是水為之,但必以水涵養,魚乃得生爾。人居天地氣中,與魚在水無異。至於飲食之養,皆是外氣涵養之道。出入之息者,闔闢之機而已。所出之息,非所入之氣,但真元自能生氣,所入之氣,止當闔時,隨之而入,非假此氣以助真元也。

  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擇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復之田畝。蓋士農不易業,既入學則不治農,然後士農判。在學之養,若士大夫之子則不慮無養,雖庶人之子,既入學則亦必有養。古之士者,自十五入學,至四十方仕,中間自有二十五年學,又無利可趨,則所志可知,須去趨善,便自此成德。後之人,自童稚間,已有汲汲趨利之意,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後志定。只營衣食卻無害,惟利祿之誘最害人(人有養便方定志於學)

  做官奪人志。

  星辰。若以日月之次為辰,則辰上恐不容二十八舍。若謂五星,則不可稱辰。或恐只是言北辰。皆星也,何貴乎北辰?北辰自是不動。只不動,便是為氣之主,故為星之最尊者(主,一作宗)

  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今律既不可求,人耳又不可全信,正惟此為難。求中聲,須得律。律不得,則中聲無由見。律者自然之數。至如今之度量權衡,亦非正也。今之法且以為準則可,非如古法也。此等物,雖出於自然(一有「之數」字),亦須人為之。,但古人為之,得其自然,至於(一作如)規矩,則極盡天下之方圓。

  律厤之法,今亦麤存,但人用之小耳。律之道,則如三命是也。其法只用五行支幹納音之類。厤之遺,則是星算人生數(一作處),然皆有此理,苟無此理,卻推不行。

  素問之書,必出於戰國之末,觀其氣象知之,天之氣運只如此,但繫看者如何。設如定四方,分五行,各配與一方,是一般絡角而看之,又一般分而為二十四,又一般規模大則大,規模小則小,然善言亦多。如言「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善觀人者必有見於己。」

  近取諸身,百理皆具。屈伸往來之義,只於鼻息之間見之。屈伸往來只是理,不必將既屈之氣,復為方伸之氣。生生之理,自然不息。如復言七日來復,其間元不斷續,陽已復生,物極必返,其理須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終。

  「守身為大」,其事固有大者,正惟養疾亦是守身之一,齊戰疾,聖人之所慎。

  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未嘗有異,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須如是。其疏數之節,未有可考,但其理必如此。七廟五廟,亦只是祭及高祖。大夫士雖或三廟二廟一廟,或祭寢廟,則雖異亦不害祭及高祖,若止祭禰,只為知母而不知父,禽獸道也。祭禰而不及(一有高字)祖,非人道也。

  天子曰禘,諸侯曰祫,其理皆是合祭之義。禘從帝,禘其祖之所自出之帝,以所出之帝為東向之尊,其餘合食於其前,是為禘也。諸侯無所出之帝,只是於太祖廟(一有以字)。群廟之主合食,是為祫。魯所以有禘者,只為得用天子禮樂,故於春秋之中,不見言祫,只言禘,言大事者即是祫。言「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即是合食閔、僖二公之義。若時祭(一有即字)當言有事。吉禘於莊公,只是禘祭,言吉者以其行之太早也。四時之祭,有禘之名,只是禮文交錯。

  郊祀配天,宗祀配上帝,天與上帝一也。在郊言天,以其冬至生物之始,故祭於圓丘,而配以祖,陶匏稿鞂,埽地而祭。宗祀言上帝,以季秋成物之時,故祭於明堂,而配以父,其禮必以宗廟之禮享之。此義甚彰灼。但孝經之文,有可疑處。周公祭祀,當推成王為主人,則當推武王以配上帝,不當言文王配。若文王配,則周公自當祭祀矣。周公必不如此。

  仁義禮智信,於性上要言此五事,須要分別出。若仁則固一,一所以為仁。惻隱則屬愛,乃情也,非性也。恕者入仁之門,而恕非仁也。因其惻隱之心,知其有仁。惟四者有端而信無端。只有不信,更無(一作便有)信。如東西南北已有定體,更不可言信。若以東為西,以南為北,則是有不信。如東即東,西即西,則無(一有不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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