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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猿戒


  邓艾征涪陵,见猿母抱子,艾射中之。子为拔箭,取木叶塞创。艾叹息,投弩水中。

  范蜀公载吉州有捕猿者,杀其母之皮,并其子卖之龙泉萧氏。示以母皮,抱之跳踯号呼而毙,萧氏子为作《孝猿传》。

  先君向守鄞江,属邑武平素产金丝猿,大者难驯,小者则其母抱持不少置。法当先以药矢毙其母,母既中矢,度不能自免,则以乳汁遍洒林叶间,以饮其子,然后堕地就死。乃取其母皮痛鞭之,其子亟悲鸣而下,束手就获。盖每夕必寝其皮而后安,否则不可育也。噫!此所谓兽状而人心者乎!取之者不仁甚矣。故先子在官日,每严捕弋之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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