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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仲本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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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致堂寅字明仲,文定公安国之庶子也。将生,欲不举。文定夫人梦大鱼跃盆水中,急往救之,则已溺将死矣,遂抱以为己子。少桀黠难制,父闭之空阁中,其上有杂木,过数旬,寅尽刻为人形。安国曰:“当思所以移其心。”遂别置书数千卷于其上,年余,悉能成诵,不遗一卷,遂为名儒。 及贵显,不复为本生母持服,为右正言章夏所劾,会秦丞相亦恶之,遂谪新州安置。尝于谪所著《读史管见》数千万言,极意讥贬秦氏。如论桑维翰,“虽因耶律德光而相,其意特欲兴晋而已,固无挟敌以自重,劫主以盗权之意,犹足为贤”等语甚多。盖此书有为而作,非徒区区评论也。 及论汉宜帝立皇考庙曰:“既为伯父母、叔父母之后而父母亡,则当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称,昭昭然矣。称谓既如此,则三年之丧,宜降其服期,又昭昭然矣。称谓既如此,服丧又如此,则情之主乎内者,隆所当隆,杀所当杀,不敢交夺于幽隐之中,又昭昭然矣。” 其论哀帝议立定陶王后曰:“故为人后者,不顾私亲,安而行之,犹天性也。当是时而责为人后者,绝私亲之顾,彼反得以旁缘不孝之似而责之。顾私亲者,至以孝自居,不顾者,反陷于罪辟。”云云。 其论晋出帝追封敬儒为宋王曰:“服而或加或降者,以恩屈于义也。屈所生之恩,以伸所厚之义,则恩轻而义重矣。恩轻而义重,则所生父母,固可名之曰伯父母、叔父母矣。为此论者,皆是欲借此以自解,然持论太过,所谓欲盖而益彰,前辈盖尝评之,故今详著始末于此,固非敢轻议先儒也。若夫定陶立后,敬儒封王,纷纷为是无定者,皆父子私心不能自克,互相为欺,以致此耳。若昭陵立英宗为皇子诏曰:‘濮安懿王之子,犹朕之子也。’思陵立寿皇为皇子诏曰:‘艺祖皇帝七世孙也。’明白洞达,大哉王言,后世安得而拟议之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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