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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致仕


  丙申之春,御笔史嵩之退安晚节已逾十年,可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旧金紫光禄大夫、求国公致仕,仍尽与宰执恩数。令学士院降诏,仍免宣锁。越二日,奏事右相董槐公云:“四川屡捷,颇为可喜。”

  佥枢蔡杭随奏云:“大奸复出,深为可虑。”

  又云:“近降嵩之旨挥,外间谓宰臣欲为汲引,以报私恩。”

  上曰:“此乃还其致仕恩数耳。”

  参政程元凤奏云:“臣曩在经筵,亦尝亲闻圣训及此,圣意虽坚,天下未必尽知,兼致仕二字,岂能絷缚之使不出。”

  越一日,董槐上疏辨明蔡枢之奏,欲乞于嵩之致仕旨挥之下,明示以不复图任之意,庶可白孤踪,释群疑,所有上项制可末敢施行。御批:“史嵩之复职,不过酬以宰臣谢事之恩数耳。且其一闲十三年,中外未尝任使,何缘今日用之?仍令致仕旨挥甚明,正示天下以决不复用之意。而予之职名则休致之典备矣,岂有他哉!断自朕衷,非由启拟,卿其安之。”

  林存当制,有云:“高尚不事王侯,朕每加于雅志,忠爱不忘畎亩,尔毋有于遐心。”

  公论复以为未然,太学生上书攻董相及邓泳、李仲熊,并攻林存。董相再奏,谓嵩之予致仕恩数,臣见凡前执政之罢斥者,皆有之,不复执奏。今则皆归罪于用事之人,伏望姑寝前命。御笔云:“史嵩之复职,非由卿请,惟朕知之。学舍有言,但虑其复出耳,岂校其职名哉!其人决不再用,其职亦不可夺,所请既不悖理,其安之。”

  正言邵泽劾姚希得,又于希得董试之时,捕其馆人,以赃黥决其人,乃已黥之人故也。未几,内批史玠卿理卿,并与合入干官差遣。既而嵩之又陈请任相位日连书赏,时留梦炎为国史,复申省以其邀求经修经进之赏,将来列衔,某决不敢预佥,乞罢免职事。嵩之躁进,始终不静,真是可厌,而朝廷用事,岂学校一一能把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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