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曾国藩 > 曾国藩书札8 | 上页 下页 |
复李中堂 同治七年八月初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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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中元日惠书,具承一切。协揆酬庸之命,恰如人人意中所欲出。此间朋好,多以李府之登庸为曾氏之大庆,纷纷来贺,斯亦一时佳话也。自去秋以来,波澜叠起,疑谤不摇,宠辱不惊,卒能艰难百折,了此一段奇功,固自可喜,德量尤为可敬。从此益宏伟度,浑涵圭角,有忍有容,退藏于密。古人所称“勋绩盖世而人不忌”,庶近之矣。 遣撤之资,已奏借西、浙、鄂省银五十万两,未审得邀俞允否?报销之事,自三年七月至四年五月,仆与阁下各自开报。自四年闰五月剿捻起,仆与阁下并作一局造报。兹将敞处报销折稿抄呈台览。请阁核后,即于近日寄还。不妥之处,请为签出。拟重阳前出奏后,仆即起程北上也。 报销部费拟以三厘为率,至贵不得过四厘。盖剿捻自四年五月至今年年终止,饷项将近二千万,以三厘计之,则费须六万,三厘半计之,则须七万;四厘,则八万矣。其三年七月起至四年五月,发逆报销,仆与尊处两案,亦近千万。统计之,所费亦殊不貲。如部吏于四厘尚不允许,则仆与阁下当再四顶奏,竟不花一钱矣。阁下此次在京,请即托人说定敝案九月出奏,尊处今冬出奏。其剿捻之案,则明年接办矣。 来函云重阳前后出都,仆拟重阳后自金陵起行。若不能在清江相会,则恐彼此错过。应订定皆走湖路,由滕县以南至韩庄、宿迁等处;陆则傍运河行走。或仆亦乘舟至济宁,则不至于交臂失之。仍恳台从于出京时示一确信,至要,至要。 老湘营劳苦过甚,寿卿尚未婚姻。似应令其回籍,遣撤数月后另募西征,仍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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