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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吴竹如侍郎 同治二年十一月初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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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另函示及江西沈中丞相处之事,箴规恳挚,纫感实深。弟与幼丹中丞本无嫌隙,惟漕折、洋税之事曾经入奏,略有参差。 弟于十一年、元年奏拨江西漕折每月五万,系毓中丞经手之事。二年又奏拨每月四万,奉旨俞允。厥后,沈帅奏请以此项漕折全归江西,未经函商敝处,未免稍存意见。弟恐由此生隙,因致函婉商,请其酌分一二万与敝处,又咨商一次,幼丹皆未允许,弟亦即不再索,不复奏矣。 至九江关之洋税,弟于六月奏请月拨三万两,奉旨俞允。幼丹旋奏请以此项先尽江忠义、席宝田两军,奉旨江、席与敝处酌拨分解。八月间,九江道蔡芥舟以三万解江、席,以一万五千解敝处,幼丹咎蔡道不应擅专,严批斥责蔡道,一面咨询敝处,一面告病开缺。弟恐复咨着语稍劲,或致决裂,因不以公牍复之,而手作密缄复之,一面明弟与蔡道并无私托,一面谆致挽留之忱。九月间又致函留之。幼丹接弟两次留函,适奉准假四月之温旨,遂不俟假满,于十月初三日销假视事。 国藩德薄能鲜,兄弟皆忝窃高位,谬司兵柄,自问无一善一长堪称斯任,故兢兢业业,不敢稍涉予亢。兹将去年十月致幼丹商拨漕折一函及本年八月慰留沈帅密函,抄呈台览,非欲汲汲剖辩,特使故人知我辞气之间不敢忘逊慎之风耳。其他与沈帅来往函牍暨与各省交际文书,大率与此相类。是否有当?尚祈常锡箴言,匡我不逮,至祷,至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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