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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进兵须由自己做主


  〔咸丰七年十月初十日〕

  沅甫九弟左右:

  十月初七日接弟廿八日所发家信,具悉一切。所得饷银,计可发两月口食。细问得二、金三等,言阖营弁勇夫役,皆欢声雷动。似此气象尚好,或者此出事机顺手。余与合家大小均为欣慰。

  家中内外平安。初九日父亲大人六十八冥寿,具财包五百束,行礼仍仿朱子虞祭仪节。男女客十席,夫五席,外问来祭六堂(本房一,二女一,牧云一,圭十一,贤五等一,庆九等一),祭席用燕翅,客席用羊肉。凌问樵于初六日来乡。亦山先生修金于九月底全数送去。邓汪琼处,洎未写信去请,一则自涉怠惰,一则修金颇不易筹,而余之行止亦尚未十分定妥也。胡中丞信来,已于九月廿六日专折奏请余赴九江,总统杨、彭、二李之师。余重九所发之折,至今未奉朱批。

  弟此刻到营,宜专意整顿营务,毋求近功速效。弟信中以各郡往事推度,尚有欲速之念。此时自治毫无把握,遽求成效,则气浮而乏,内心不可不察。

  进兵须由自己做主,不可因他人之言而受其牵制。非特进兵为然,即寻常出队开仗,亦不可受人牵制。应战时,虽他营不愿,而我营亦必接战;不应战时,虽他营催促,我亦且持重不进。若彼此皆牵率出队,视用兵为应酬之文,则不复能出奇制胜矣。五年吴城水师,六年抚州瑞州陆军,皆有牵率出队之弊,无一人肯坚持定见,余屡诫而不改。弟识解高出辈流,当知此事之关系最重也。

  宝勇本属劲旅,普副将所统太多,于大事恐无主张,宜细察之。黄南坡太守有功于湖南,有功于水师,今被劾之后继以疾病,弟宜维持保护,不可遽以饷事烦之。逸斋知人之明特具只眼,豪侠之骨,莹澈之识,于弟必相契合。但军事以得之阅历者为贵,如其能来,亦不宜遽主战事。

  各处写信自不可少,辞气须不亢不卑,平稳惬适。余生平以懒于写信,开罪于人,故愿弟稍变途辙。在长沙时,官场中待弟之意态,士绅中夺情之议论,下次信回,望略书一二,以备乡校之采。

  吉安在宋明两朝,名贤接踵,如欧阳永叔、文信国、罗一峰、整庵诸公。若有乡绅以遗集见赠者,或近处可以购觅,望付数种寄家。余俟续布。

  即候近好。

  兄国藩手草,咸丰七年十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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