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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奉上谕于初十日大考翰詹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诸位老弟足下:

  三月初六巳刻,奉上谕于初十日大考翰詹,余心甚著急,缘写作俱生,恐不能完卷。不图十三日早,见等第单,余名次二等第一,遂得仰荷天恩:赏擢不次,以翰林院侍讲升用。格外之恩,非常之荣,将来何以报称?惟有时时惶悚,思有补于万一而已。

  兹因金竺虔南旋之便,付回五品补服四付,水晶顶二座,阿胶二封,鹿胶二封,母亲耳环一双。竺虔到省时,老弟照单查收。阿胶系毛寄云所赠,最为难得之物,家中须慎重用之。竺虔曾借余银四十两,言定到省即还。其银二十二两为六弟、九弟读书省城之资,以四两为买书笔之资,以六两为四弟季弟衡阳从师束修之资,以四两为买漆之费,即每岁漆一次之谓也。以四两为欧阳太岳母奠金。贤弟接到银后,各项照数分用可也。

  此次竺虔到家,大约在五月节后,故一切不详写。待折差来时,另写一详明信付回,大约四月半可到。贤弟在省,如有欠用之物,可写信到京。余不具述。

  国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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