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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家庭不可说利害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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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十三日写信,专人回家。十五日接澄、沅冬月二十九、三十两缄,得悉叔父大人于二十七日患病,有似中风之象。 吾家自道光元年即处顺境,历三十余年,均极平安。自咸丰年来,每遇得意之时,即有失意之事相随而至。壬子科余典试江西,请假归省,即闻先太夫人之讣。甲寅冬,余克武汉田家镇,声名鼎盛,腊月二十五甫奉黄马褂之赏,是夜即大败,衣服、文卷荡然无存。六年之冬、七年之春,兄弟三人督师于外,瑞州合围之时,气象甚好,旋即遭先大夫之丧。今年九弟克复吉安,誉望极隆,十月初七接到知府道衔谕旨,初十即有温弟三河之变。此四事者,皆吉凶同域,忧喜并时,殊不可解。 现在家中尚未妄动,妥慎之至。余在此则不免皇皇。所寄各处之信,皆言温弟业经殉节,究欠妥慎,幸尚未入奏。将来拟俟湖北奏报后,再行具疏也,家中亦俟奏报到日乃有举动。诸弟老成之见,贤于我矣。 叔父大人之病,不知近状如何?兹专法六归,送鹿茸一架,即沅弟前此送我者。此物补精血远胜他药,或者有济。 迪公、筱石之尸业经收觅,而六弟无之,尚有一线生 理。若其同尽,则六弟遗骸必去迪不远也。意者其已逃出,如潘兆奎;或暂降,如葛原五乎?家中分用钱项,澄弟意待各炊时再说,余亦无成见,听弟主张可也。沅弟信言家庭不可说利害话,此言精当之至,足抵万金。余生平在家在外,行事尚不十分悖谬,惟说些利害话,至今悔憾无极。 霞仙请做嫁妆,即祈澄弟代做,明年三、四、五月可办婚事。即问近好。 兄国藩手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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