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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家中改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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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 十一月十四发第十四号家信,不知收到否?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一信,十一月初一日一信,初十日一信,俱悉一切。 家中改屋,有与我意见相同之处。我于前次信内,曾将全屋画图寄归,想已收到。家中即已改妥,则不必依我之图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须改于檀山嘴下,而于三角丘密种竹木,此我画图之要嘱,望诸弟禀告堂上,急急行之。家中改房,亦有不与我合意者,已成则不必再改。但六弟房改在炉子内,此系内外往来之屋,欲其通气,不欲其闷塞,余意以为必不可,不若以长横屋上半节间断作房为妥(连间两隔。下半节作横屋客坐,中间一节作过道,上半节作房)。内茅房在石柱屋后,亦嫌太远,不如于季洪房外高坎打进去七八尺(即旧茅房沟对过之坎,若打进丈余,则与上首栗树处同宽),既可起茅房、澡堂,而后边地面宽宏,家有喜事,碗盏、菜货亦有地安置,不至局促,不知可否? 家中高丽参已完,明春得便即寄。彭十九之寿屏,亦准明春寄到。此间事务甚多,我又多病,是以迟迟。 澄弟办贼,甚快人心。然必使其亲房人等知我家是图地方安静,不是为一家逞势张威,庶人人畏我之威,而不恨我之太恶。贼既办后,不特面上不可露得意之声色,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的意思。诸弟人人当留心也。 同乡周荇农家之鲍石卿,前与六弟交游,近因在妓家饮酒,提督府捉去交刑部,革去供事。而荇农、荻舟尚游荡不畏法,真可怪也! 余近日常有目疾,余俱康泰。内人及二儿四女皆平安,小儿甚胖大。西席庞公拟十一回家,正月半来,将请李笔峰代馆。宋芗宾在道上扑跌断腿,五十余天始抵樊城,天可悯也,余不一一。 国藩手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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