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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不愿弟等于门内计较雌雄


  〔同治元年六月廿日〕

  沅弟左右:

  此次洋枪合用,前次解去之百支,果合用否?如有不合之处,一一指出。盖前次以大价钱买来,若过于吃亏,不能不一一与之申说也。吾固近日办事,名望关系不浅,以鄂中疑季之言相告,弟则谓我不应述及,外间指摘吾家昆弟过恶,吾有所闻,自当一一告弟,明责婉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岂可秘而不宣?

  鄂之于季,自系有意与之为难,名望所在,是非于是乎出,赏罚于是乎分,即饷之有无亦于是乎判。去冬金眉生被数人参劾,后至抄没其家,妻孥中夜露立,岂果有万分罪恶哉?亦因名望所在,赏罚随之也。众口悠悠,初不知其所自起,亦不知其所由止。有才者忿疑谤之无因,而悍然不顾,则谤且日腾;有德者畏疑谤之无因,而抑然自修,则谤亦日熄。吾愿弟等之抑然,不愿弟等之悍然;愿弟等敬听吾言,手足式好,向御外侮,不愿弟等各逞己见,于门内计较雌雄,反忘外患。

  至阿兄忝窃高位,又窃虚名,时时有颠坠之虞。吾通阅古今人物,似此名位权势,能保全善终者极少。深恐吾全盛之时,不克庇荫弟等,吾颠坠之际,或致连累弟等。惟于无事时,常以危词苦语互相劝诫,庶几免于大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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