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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狗伤人有牌判


  癸家养狗伤人,乙论官请偿。辞云:有牌记,行者非慎。

  畜狗不驯,伤人必罪;有标自触,征偿则非。既悬迎吠之书,宁忘慎行之道?癸非用犬,乙岂尤人?防虞自失于周身,啮噬尚贪于求货。有牌记而莫慎,则欲请庚;无标识而或伤,若为加等。征词可拟,往诉何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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