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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议举县令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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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十五年八月日,中书舍人臣武儒衡等奏。驾部郎中知制诰臣李宗闵、中书舍人臣王起、库部郎中知制诰臣牛僧孺、祠部郎中知制诰臣元稹。吏部重奏举荐县令节文。 右,吏部以停年课资之格,取宰邑字人之官。公干强白者,拘以考浅;疾废耄瞆者,得在选中。倒置是非,无甚于此。朝廷将欲渐去其弊,所以特设举荐之科。明诏既行,起请寻下。有司再议厘革,何以取信于人? 据吏部云:“‘增加新户,开垦荒田’,已是考课旧条;‘狱绝系囚,冤人申雪’,亦是正途常事;‘举寮吏不法’,恐生告讦之风,‘有利益公家’,又未指陈其目。”选授者例无异绩,尚得四考守常;举荐者纵未殊尤,岂可二年便罢?今请但行连坐举主之文,不必更依吏部分外条件。又云:“见任官及处士散试官,并请停集。”且起家散试,固有才能,见任他官,何妨抚字?若皆限其资历,即与常选何殊?今请除见任县令,其余并令赴集。又云:“检勘榜样,剥放程式,及试书、判,并请准平选人例处分。”若此则案牍之吏,得肆奸欺。书、判虽工,何关政术?有同减选赴集,岂是特举与官?今请应举荐人,量纳文状,便令注拟,亦不在剥放及试书、判之限,又云:“并请注破碎之县,责其效实。”本举良能,冀蒙优奖,皆居破碎之处,恐同贬降之条。以前数件,荩恐不可施行。 伏请但依起请节文处分,仍请据今年县令员缺,先尽举荐人数,留缺有余,然后许注拟平选人等,冀将允当。同前五舍人同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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