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晏殊
>
晏殊文集
|
上页
下页
诸州都监等尝为公人、仆隶者毋与旧所事官接坐奏
(天圣六年十二月戊寅)
诸州都监、都巡检、閤门祗候及内殿崇班以上尝为公人、仆隶者,自今毋得与旧所事官接坐。若职事相关,即移徙他州。其三班使臣以下监临物务者,并听公参。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百六,时晏殊为御史中丞。】
虚阁网(
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