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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录李安、李悊旧勋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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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元年) 先王立教,以义断恩,割亲爱之情,尽事君之道,用能弘奖大节,体此至公。往者周历既穷,天命将及,朕登庸惟始,王业初基,承此浇季,实繁奸宄。上大将军、宁州刺史、赵郡公李安,其叔璋潜结藩枝,扇惑犹子,包藏不逞,祸机将发。 安与弟开府仪同三司、卫州刺史、黄台县男悊,深知逆顺,披露丹心,凶谋既彰,罪人斯得。朕每念诚节,嘉之无已,懋庸册赏,宜不逾时。但以事涉其亲,犹有疑惑,欲使安等名教之方,自处有地,朕常为思审,遂致淹年。 今更详按圣典,求诸往事,父子天性,诚孝犹不并立,况复叔侄恩轻,情礼本有差降,忘私奉国,深得正理,宜禄旧勋,重弘赏命。 (《隋书·李安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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