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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铜虎符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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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符之制,古者皆右在内而左在外!又左右之数各同。三代不可考。《曲礼》日:“献粟者执右契。”郑注契,券要也。右为尊。”契以右为尊,符节可知;尊者在内,卑者在外,亦可知也。秦虎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盖用古制。汉则文帝二年,“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师古曰:“与郡守为符,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则右内左外,与秦制同。颜注又引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乃听受之。”此藏于内者也。《文选》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云:“授君金虎符第一至第五。”此颁于外者。是内外之数同也。 今传世汉以后诸符,如汉魏郡太守虎符(嘉定瞿氏藏)、东莱太守虎符(潍县陈氏藏X玄菟太守虎符(海丰吴氏藏)、渔阳太守虎符(吴县吴氏藏)、长沙太守虎符(吴县吴氏藏)及王莽压戎、敦德二符,胁文皆云“左二,汉常山太守虎符(潍县陈氏藏)则云“左三”。晋上党太守二符,一云“右二”,一云“左二”,是左右数同之证也(左右各五)隋兵符亦然。吴县蒋氏藏隋虎符八,吴氏藏隋符二,又有一符不知藏谁氏,共十一枚。其中右符六:曰“右御卫相原四”,曰“右御卫永昌二”,曰“右御卫美政五”,曰“右翊卫天井一”,曰“右翊卫石桥二,左符五:曰“右御卫安昌四”;曰“右武卫白松二”;曰“右屯卫温阳一”;曰“右屯卫清湖四”;曰“左屯卫赤城五”。左右孰内孰外,虽不可考,然左右二符各有第四、第五,则左右之数亦当相等,如秦汉以来制也。兵符之制,至唐始大变。 《大唐六典》载:“铜鱼符,王畿之内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左者进内,右者在外。”不独左内右外,左右之数亦各不同。宋符兼用古制与唐制二者,《玉海》(八十(二)[五])载:“康定元年八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学士李淑等言,参酌古制,定铜符形制,上刻篆文曰,某处发兵符I下铸虎豹饰,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头四;左符一,右旁为四窍,令可契合。又以篆文相向侧刻十干字为号。右符留京师枢密院,左符付诸处。庆历元年罢。”然则宋符右内左外,与秦汉同;而内五外一,则用唐制。自来兵符之制度,即此可睹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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