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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甲


  太甲名至。

  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

  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约按:伊尹自立,盖误以摄政为真尔。

  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又《书》疏及《初学记》二引《帝王世纪》:“伊尹卒,年百有余岁,大雾三日。”】

  【约按:此文与前后不类,盖后世所益。】

  十年,大飨于太庙。【《书·盘庚》:“兹余大享于先王。”】

  初祀方明。【《汉书·律历志》:“《伊训篇》:‘维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是本元年事,此乃系之十年。】

  十二年,陟。【《史记·鲁周公世家》索隐:“案《纪年》,太甲惟得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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