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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即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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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见元刊本关汉卿《闺怨佳人拜月亭》杂剧,称父为阿马,母为阿者。阿马为女真语,今犹用之,殊不知其所出。若阿者,则恐金人所用古语也。《淮南子·说山训》:“东家母死,其子哭之不哀,西家子见之,归谓其母曰,‘社何虑爱速死,吾必悲哭社’。”高诱注:“江淮谓母为社。”《说文》:“姐,蜀人谓母曰姐,淮南谓之社。从女且声,读若左。”《广雅·释亲》:“姐,母也。社、姐音略近,姐,即社也。”故《北齐书》太原王绍德称其母李后为“姊姊”。至南宋时,高宗犹呼韦后为“大姐姐”。(见《四朝闻见录》)则金人呼母为阿者,即阿姐之音转,未必为女真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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