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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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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奉養德壽宮,極愛敬之忱,俾高宗安老以終壽考,三代以下,帝王事其親者之所未有,為人後者為之子,道無以尚矣。夷考嗣立以後,多歷年所,大典數行,徒於所生父母未聞有加崇之舉。奉大義,尊正統,抑私恩,矯定陶、濮邸之失,其可為後世法乎? 夫議道以垂大法、正大經者,固未可一概論也。禮曰:「為人後者,為所生父母服期。」統之曰所生父母,則於所後者之族屬,雖功緦以降,迄於服絕之遠支而皆期也。名之曰父母,則尊之曰皇、曰帝,立廟以閑所後者之祖考,固不可也。而竟沒其父母之實,夷之所疏遠之族人,抑不可也。光武之於南頓,無所加尊,而不失其親親之報,情伸而義無不正,奚不可哉?然而禮以義起,而求遂其心之所安,非一概之論可執也。則孝宗於此,未可以英宗之例例之矣。其於秀王偁無追崇之典,可無遺憾也。 王圭之諫英宗曰:「陛下富有四海,傳之子孫,誰所貽而忍忘之?」鄙哉!其為小人之言也。仁宗以崇高富貴貽之己,而為父母;濮王無崇高富貴貽之己,而即非父母;然則利之所在,父母歸之,而人理絕矣。而孝宗則異是。太祖之得天下雖幸也,而平西蜀,定兩粵,下江南,距北狄,偃戈息民,布寬政,興文治,以垂統於後,固將夷漢、唐而上之。其曰傳長君以靖篡奪,法雖未善,而為計亦長。乃德昭不能保其軀命,其子以團練使降為疏屬,是宋未亡;而太祖之亡久矣。幽明交恫者於茲六世,為其子孫者,弗能興起,而聊長其子孫,是亦不容已於仁孝之心也。然則自秀王偁以上至於德昭,含不敢言之恤,以徯後之興者,九原當無異心。高宗嗣子雖夭,徽宗八子雖絕,而自真宗以下,族屬不乏賢者。乃創義以興復之,而歸神器於德昭之裔。是高宗者,非徒允為孝宗之父,實為太祖之雲孫者也。秀王悅服,而願以子孫為其子孫,情之至,即理之公矣。孝宗壹盡其忱,以致孝於高宗,即以追孝於太祖,則無所推崇於秀王也,庸何傷? 知此者,然後可以通天下之變,斟酌典禮而無所遺憾於人心。不然,執一概之說,堅持一理以與天下爭,則有隙以授邪說之歧,而為所屈服。故張璁、桂萼相反相激而極乎汎濫。故曰「唯忠信可以行禮」。謂盡己以精義,循物而無違其分也。研諸慮,悅諸心,準諸道,稱諸時,化而裁之存乎變;而及其得也,終合於古人之尺度,而無銖絫之差。夫古人之尺度,固非執一概之說所可取合也,久矣。 今且有說於此:藩王之子,入為天子之嗣,迨及踐阼,王猶未薨,若僅高官大爵,稱為伯叔,則天子之制臣諸父,將使三朝拜表,北面稱臣,如咸丘蒙之說,而豈人子之所忍為乎?故執一概之說,未有不窮者也。誠使有此,而當國大臣,早為之慮,所不容事至周章而群起以爭得失矣。則唯有一道焉,可以少安,而講之不容不豫也。以先皇之遺詔,冊王之次子嗣爵,以守侯度,而迎王入養於宮中,謝老安居,無所與聞,以終其壽[考],其薨也,葬以王,祭以天子,天子廢絕期之制,而行期服於宮中,以是為恩義兩全之大略,變而能通,心得而道可無違,其庶幾乎!雖然,準諸大義,順乎人子之心,猶未可以此為不易之經也。自非若孝宗之上纘太祖者,有父在,固不當貪大寶而出繼天子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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