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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二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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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之廷不讳过,过则相惩,相惩以相劝,不以言为耻也;无道之廷不讳恶,暴而不耻,举而委之于口耳,不以耻为耻也。幽王之诗,不讳甚矣:天子之嬖御,斥其姓字,而悬指宗周之灭,号举六卿,目言其艳煽。父不能施之于子者,而臣极道之宫闱而无所避忌,亦绞矣哉!惩之弗惩焉,耻之弗耻焉,进不以其言为改,退不以其言为罪,贞人愈激,淫人愈怙,而生人不昧之心其余无几矣。 呜呼!贞淫者,非相对治者也。烈膏火而投之以水,益其焰而已。然则为《繁霜》《十月》之诗者,其为忠也,不亦过乎!屈原之狷,亟不忍以郑袖、子兰出诸口,君子犹曰原忠而过,矧原之所不忍者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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