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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祭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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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于道也;贵贵,为其近于君也;贵老,为其近于亲也;敬长,为其近于兄也;慈幼,为其近于子也。(长,丁丈反。为,于伪反。下同。) “道”者,人道,天之所以立人者也。“有德”者,尽人道而通于天矣。“贵”,尊也。“贵贵”,尊有爵者。人生于道,而忠孝悌慈皆性之所固有,故推其理以达之天下,而贵德、尊尊、亲亲,皆率此心而为之,而天下大定矣。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悌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悌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弟,特计反。) “霸”,与“伯”通,诸侯之长,《王制》所谓“州伯”也。“近王”“近霸”,言推其教意于治天下之道,则王者必受命于先王,八州之侯必有伯以长之,其义皆自此而立也。“有”者,尊而奉之之意。“因而弗改”,谓即孝悌之理而推,不待他求之也。“领”,统也,统天下国家之治于一理也。 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长,丁丈反,下同。) “立”者,立之以教民而身先之之谓。“长”,谓兄也。孝悌之德统天下国家之治,而孝悌之实则爱敬是已。爱之推为贵老,慈幼以相亲睦,敬之推为贵德、贵贵、敬长以成顺治,皆立其本而教大备矣。 “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错,仓故反。) “慈”,柔;“睦”,和;孝之德也。“贵有亲”者,以不遗亲为尚也。“用命”,顺受长上之命也。亲其亲,长其长,人敦仁爱而无违逆之行,则治达于天下矣。 ▲右第七章。此章承上二章祭祀爱敬之礼而推广之,见其道之大而为治教之本。虽未及于祭祀之义,然王者崇祀宗庙,乃虽天子必有父之实,而敬爱交至,则所谓“庙中者天下之象”,亦于此可见矣。其自第十二章以下,皆以反复推明此章之理,是为祭义一篇之宗旨,学者宜勿忽焉。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 “不敢哭”,自郊至于国中皆然,合通国以致严,父母之丧且为之夺也。 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丽,吕友反。节首疑有阙文。) “祭”,宗庙之祭也。“穆”,谓尸也。据主祭者而言,孝子为昭,孙为尸,则穆也。“答”,对也。君牵牲入自庙门,尸在堂,南面临之也。“序从”,序爵从君后,卿大夫佐币,士奉刍。“鸾刀”,刀首有铃。“刲”,解牲体也。“碑”,在庙中庭。“丽”,当碑杀也。“膟膋”,血与肠间脂,取以燔祭也。“退□祭”者,以肉退就烹□汤而献也。“祭腥”者,或□或腥,合而祭也。“退”,谓堂事已终,姑退以待馈于室也。合君臣于庙中,莫敢不躬亲以致敬,敬之至也。王者合万民之敬以事天,合庙中之敬以事祖考,分虽殊而理则一,要其所以萃人心之涣而莫敢不敬者,则惟仁人孝子之诚足以感之,所以为能飨帝而飨亲也。 ▲右第八章。此章各举礼之一节,以明祭郊、祭庙之义。中间疑有阙文。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人物之生,莫不受命于天,而尊卑悬绝,人不得而报之。有天下者为民物之主,德天德,位天位,与天通理,故得祀焉;非天子之独报之也,所以广为民物报也。然天体无方而化不息,不可以一时一地求之,惟其气之运行往来,于日见焉,故以日为主。日之道,北不至于天中而恒在人之南,故郊于南。冬至之日,自南而北以渐向于人,故迎日于返北之始,而郊以日至。乃日月虽有阴阳之分,而月之为阴,天之阴也;则自日而外可以通乎天之化者莫如月,是以王者之郊既必以日至之月,而抑待月生明之后,又必以朝以暗而为日月同丽乎天之时,此所谓“配以月”也。 夏后氏祭其暗,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暗。 “暗”,未明。“阳”,日中。“朝”,日始出。“祭日”,祭之日也。“及”,逮也;谓虽以日出而必及日未出之前也。三代之郊,各以其所尚之色为时,而周祭以朝,必及暗始事,则主乎迎日而亦不背月,上言“配以月”者,周礼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求之阳又求之阴,周道备矣。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别,皮列反。) 此言朝日夕月之礼也。月主夜,其用“幽”;日主昼,其用“明”。“明”者施,故其位上;“幽”者受,故其位下。“上下”,犹言高卑,是以升于坛以祭日,降于坎以祭月。东坛在东郊,祭者东面;西坛在西郊,祭者西面。日月皆没于西,于东则迎而祭之,内之也;于西则祭而送之,外之也。“端其位”者,出东生西之本位也。“月生于西”者,当朔之后,月见于西方,始生明也。祭日于始出之方,而日之见也终日,乐阳之长也。祭月于生明之方,未几而没,制阴之短也。“巡”,循也。祭于始出者循其始,祭于初生明而旋没者循其终,盖阴阳二气本相得以成和,而阳气暄以昭,阴气凄以暗,故万物之和得之于日者多而得之于月者寡。故先王祀之,虽阴阳并建,而于东坛西坎制而别之,示扶阳抑阴之义,所以致天下之和也。“天下”,犹言两间。 ▲右第九章。此章言郊天及朝日夕月定位制时之义。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 “天下之礼”,言礼之行于天下也。“致”者,推而行之也。人心固有之德藏于中,而推行之斯为礼也。“反始”,谓万物生于天,人生于祖,反而报之也。“鬼神”者,因于人物以屈信往来,莫之见闻,而心自信其必有,因承事之也。“和用”,谓物得和以生而成乎用,如谷无灾害,牲无疾□,则仁人孝子不忘其所自而用以荐其馨香也。“义”者,分之所得为不敢废,所不得为不敢黩也。“让”者,归德于尊亲而推福以逮下也。五者五礼之大纲,而惟祭为备之。 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去,邱矩反。奇,居宜反。) “厚”,笃爱而不忘也。“尊上”者,形器为下,精理为上,通乎幽明之一致,而人知精理之为贵,不滞乎形器以徇利欲也。“物用”,物以和成用也。“民”,人也。“纪”,伦纪也。致物而用之以为礼,则人不擅物自私,而亲爱之道行,人伦之纪立矣。“上下不相悖逆”,下不悖上也。“去”,远也。奇,不偶也,谓乖戾也。“邪”,不正也。合五者以敦躬行,而推以制为典礼,使民行之,则奇邪革心而民大定矣。“微”,鲜也。 ▲右第十章。此章言祭备礼之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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