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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檀弓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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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適室。(適,丁历反。) “適室”,正寝。在远闻丧不得往,则为位而哭之。若往者,位继其外兄弟。 子为主。 甥为舅缌。有服者主位东阶下,受吊拜宾。 袒免哭踊。(免,亡运反。) 子袒免倡踊,己拾踊。 夫入门右。 称“夫”者,子虽为主而妻服重,故从妻为主而称也。妇人于为父后者不降,“入门右”者,宾礼,其哭之位,近南北乡。 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 外丧,人或不知,告之使勿惊,且辞不见。 狎则入哭。 “狎”,谓相习昵者。闻哭斯入吊,吊则哭。 父在,哭于妻之室。 “妻之室”,下室也。父子虽异室,子犹不敢自有其适室,以避尊者。 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异室”,燕闲之所,其余礼则同。 ▲右第十章。 有殡。 谓父母之丧在殡。 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 “远兄弟”,再从以降者。“侧室”,即异室。正室为殡宫,各伸其哀,不相渎乱。 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 位南而北面,不当阼,以别己丧。 同国,则往哭之。 “往哭”,不税衰,不与于奠。 ▲右第十一章。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与,以诸反。) 哭死者而不吊生者,非以为礼,故曾子疑其可,其实非也。罔极之哀,不可以他间之也。夫子尝曰:“参也鲁。”鲁者,朴诚有于而节文不足。曾子之学得其大者,而细微有所未尽,使能并此而无之,则曲能有诚而从容中道矣。故《论语》以文学称游,夏,而曾子不与。游、夏不能为曾子,而曾子之不逮游、夏者,亦无伤乎其为曾子。说者必欲曲辨为记者之诬辞,亦未为知曾子也。 ▲右第十二章。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 悼公,鲁君,哀公子,名宁。 子游摈由左。 “由左”,君在右矣。吉事尚左,摈者右;凶事尚右,摈者左。时人相习失礼,而子游正之也。 ▲右第十三章。 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谷,本“告”字之误,工毒反。为,于伪反。) “谷”,讣告也。王姬,桓王女,齐襄公夫人,其卒在鲁庄公三年。“由”,自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为之主。王姬适齐襄公,周命鲁主婚,自鲁往嫁,卒而讣焉。主婚者,摄主尔,《礼》无为服之文。其曰“外祖母”者尤谬。襄公之妻,于鲁庄为舅之妻,亦无服。庄公忘亲事仇,屈于逆母之命,越礼厚结于齐。鲁人两为之饰说,皆遁辞之穷也。 ▲右第十四章。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直龙反。) 重耳时出亡在狄,穆公将欲奉之反国,使吊以探其意。 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丧,息浪反,下同。) “且曰”,吊已复言也。“亡国”,谓终失其国。“斯”,此时也,嗣子定位于初丧。“俨然”,专事而无旁及之意。“服”,事也。“丧”,谓出亡在外。“图”,谋反国也。 以告舅犯。 狐偃,字子犯,重耳母舅。重耳以告,谋所以对之。 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 “辞”,不受命也。“丧人”,去国失位之称。“宝”,谓善道可守者。“仁”,爱也。“说”,谓解说之,言其无罪也。 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与,羊洳反。) “与于哭泣之哀”,谓就丧主之位也。不言不得有国者,以亲为重之辞也。“义”,睦邻定乱之道也。 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 “不拜”,以庶子自居,不敢受吊。“不私”,不更与使人私相接也。 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显,卢氏谓当作韅,呼遍反。夫,防无反。 子显,秦大夫公子絷,所使吊者也。“仁”,敦爱而无私之谓。晋文公畀天下之无可解说,而不乘父死为争国之图,惮名教也。先王因人心自然之义而立之名教,以止天下之邪心而使自勉于君子,此其效矣。名教之于人,大矣哉! ▲右第十五章。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敬姜,其妻也。礼:朝夕哭,褰帷见殡。敬姜早寡,欲自远嫌,不以见殡为哀,故帷堂而不褰。鲁人仍之,则于孝子恋慕之心有所未尽。徇贤者之过,则窒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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