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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习


  父母死,则燔而捐之水中,其不可,明也;禁使葬之,其无不可,亦明也。然而吏相与非之乎上,民相与怪之乎下。盖其习之久也,则至于戕贼父母而无以为不可,顾曰禁之不可也。

  呜呼!吾是以见先王之道难行也。先王之道不讲乎天下,而不胜乎小人之说,非一日之积也。而小人之说,其为不可,不皆若戕贼父母之易明也。先王之道,不皆若禁使葬之之易行也。呜呼!吾是以见先王之道难行也。贞观之行其庶矣,惜乎其臣有罪焉。作《闵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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