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王安石 > 臨川集 | 上页 下页
卷七十 論議九 雜著一


  論議

  復讎解

  或問復仇。對曰:非治世之道也。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諸侯以至於有司,各修其職,其能殺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則其子弟以告於有司,有司不能聽;以告於其君,其君不能聽;以告於方伯,方伯不能聽;以告於天子,則天子誅其不能聽者,而為之施刑於其仇。亂世則天子、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書》說紂曰:「凡有辜罪,乃罔恒獲。小民方興,相為敵仇。」蓋仇之所以興,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獲也。方是時,有父兄之仇而輒殺之者,君子權其勢,恕其情而與之,可也。故復仇之義,見於《春秋傳》,見於《禮記》,為亂世之為子弟者言之也。

  《春秋傳》以為父受誅,子復仇,不可也。此言不敢以身之私而害天下之公。又以為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此言不以有可絕之義,廢不可絕之恩也。

  《周官》之說曰:「凡復仇者,書於士,殺之無罪。」疑此非周公之法也。曰凡所以有復仇者,以天下之亂,而士之不能聽也。有士矣,不能聽其殺人之罪以施行,而使為人之子弟者仇之,然則何取於士而祿之也?古之於殺人,其聽之可謂盡矣,猶懼其未也,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書於士則殺之無罪,則所謂復仇者,果所謂可仇者乎?庸詎知其不獨有可言者乎?就當聽其罪矣,則不殺於士師,而使仇者殺之,何也?故疑此非周公之法也。

  或曰:「世亂而有復仇之禁,則寧殺身以復仇乎?將無復仇而以存人之祀乎?」曰:可以復仇而不復,非孝也;復仇而殄祀,亦非孝也。以仇未復之恥,居之終身焉,蓋可也。仇之不復者,天也。不忘復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心不忘其親,不亦可矣。

  推命對

  吳里處士有善推命知貴賤禍福者,或俾予問之,予辭焉。他日復以請,予對曰:夫貴若賤,天所為也;賢不肖,吾所為也。吾所為者,吾能自知之;天所為者,吾獨懵乎哉?吾賢歟,可以位公卿歟,則萬鐘之祿固有焉;不幸而貧且賤,則時也。吾不賢歟,不可以位公卿歟,則簞食豆羹無歉焉;若幸而富且貴,則咎也。此吾知之無疑,奚率於彼者哉?且禍與福,君子置諸外焉。君子居必仁,行必義,反仁義而福,君子不有也,由仁義而禍,君子不屑也。是故文王拘桌錚孔子畏於匡,彼聖人之智,豈不能脫禍患哉?蓋道之存焉耳。

  曰:「子以為貴若賤,天所為也。然世賢而賤,不肖而貴者,亦天所為歟?」曰:非也,人不能合於天耳。夫天之生斯人也,使賢者治不賢,故賢者宜貴,不賢者宜賤,天之道也;擇而行之者,人之謂也。天人之道合,則賢者貴,不肖者賤;天人之道悖,則賢者賤,而不肖者貴也。天人之道悖合相半,則賢不肖或貴或賤。堯、舜之世,元凱用而四凶殛,是天人之道合也;桀、紂之世,飛廉進而三仁退,是天人之道悖也;漢、魏而下,賢不肖或貴或賤,是天人之道悖合相半也。蓋天之命一,而人之時不能率合焉,故君子修身以俟命,守道以任時,貴賤禍福之來,不能沮也。子不力於仁義以信其中,而屑屑焉甘意於誕謾虛怪之說,不已溺哉?

  使醫

  「一人疾焉,而醫者十,並使之歟?」曰:使其尤良者一人焉爾。「烏知其尤良而使之?」曰:眾人之所謂尤良者,而隱之以吾心,其可也,夫能不相逮,不相為謀,又相忌也,況愚智之相百者乎?人之愚不能者常多,而智能者常少。醫者十,愚不能者烏知其不九邪?並使之,智能者何用?愚不能者何所不用?一日而病且亡,誰者任其咎邪?故予曰:使其尤良者一人焉爾。使其尤良者有道,藥則藥,食則食,坐則坐,作則作。夫然,故醫也得肆其術而無憾焉,不幸而病且亡,則少矣。藥則食,坐則作,曰姑如吾所安焉爾,若人也,何必醫?如吾所安焉可也。凡疾而使醫之道皆然,而腹心為甚。有腹心之疾者,得吾說而思之,其庶矣!

  汴說

  古者卜筮有常官,所諏有常事。若考步人生辰星宿所次,訾相人儀狀色理,逆斥人禍福,考信於聖人無有也,不知從何許人傳。宗其說者,澶漫四出,抵今為尤蕃,舉天下而籍之,以是自名者,蓋數萬不啻,而汴不與焉。舉汴而籍之,蓋亦以萬計。

  予嘗視卜汴之術士,善挾奇而以動人者,大抵宮廬、服輿、食飲之華,封君不如也。其出也,或召焉,問之,某人也,朝貴人也;其歸也,或賜焉,問之,某人也,朝貴人也。坐其廬旁,歷其人之往來,肩相切,踵相籍,窮一朝暮,則已錯不可計。竊異之,且竊嘆曰:吾儕治先聖人之言,而修其術,張之能為天子營太平,斂之猶足以示是身正家,顧未嘗有公卿徹官若是其即之勤也。

  或曰:「子知乎?渴者期於漿,疾者期於醫,治然也。子誠能為天子營太平,示是身正家,彼所存勢與位爾。勢不盈,位不充,則熱中,熱中則惑。勢盈位充矣,則病失之,病失之則憂。惑且憂,則思決。以彼為能決,子亦能乎?不能,則無異其即彼疏此也。」因寤不復異,久之,補吏淮南,省親江南。有金華山人者,率然相過,自言能逆斥禍福。噫!今之世,子之術奚適而不遇哉?因以汴說諗之。

  雜著

  論茶法

  國家罷搉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販,於方今實為便,於古義實為宜,而有非之者,蓋聚斂之臣,將盡財利於毫末之間,而不知與之為取之過也。

  夫茶之為民用,等於米鹽,不可一日以無。而今官場所出,皆粗惡不可食,故民之所食,大率皆私販者。夫奪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則嚴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撲流徒之罪未常少弛,而私販私市者亦未嘗絕於道路也。既罷榷之之法,則凡此之為患,皆可以無矣。然則雖盡充歲入之利,亦為國者之所當務也,況關市之人,自足侔昔日之利乎?昔桑弘羊興榷酤之議,當時以為財用待此而給,萬世不可易者,然至霍光不學無術之人,遂能屈其論而罷其法,蓋義之勝利久矣。今朝廷之治,方欲鏟百代之弊而復堯、舜之功,而其為法度,乃欲出於霍光之所羞為者,則可乎?以今之勢,雖未能盡罷榷貨而能緩其一,亦所以示上之恤民之深而興治之漸也。彼區區聚斂之臣,務以求利為功,而不知與之為取,上之人亦當斷以義,豈可以人人合其私說然後行哉?

  揚雄曰:「為人父而榷其子,縱利,如子何?」以雄之聰明,其講天下之利害宜可信。然則今雖國用甚不足,亦不可以復易已行之法矣。是以國家之勢,苟修其法度,以使本盛而末衰,則天下之財不勝用,庸詎而必區區於此哉?

  茶商十二說

  臣竊以須仰巨商有十二之損,為害甚廣,請試陳之。

  既仰巨商,巨商數少,相率既易,邀賤遂繁,故有場饒明減闇減累累不已,歲數百萬,是饒減之損,一也。

  又既仰巨商,巨商稀少,積壓等候,陳損既多,或棄或焚,或充雜用,此稅既陷,正稅又饒,是陷稅之損,二也。

  又既仰巨商,饒豐價薄,園民困耗,逋欠歲程,至如石橋一場,祖額一百七萬,而近歲買納,才得十萬,而虧及累年,便乞減額,是退額之損,三也。

  又既仰巨商,須憑力禁,是以捕捉之旅,所在屯布,掩緝之眾,彌占川落,官員請俸,卒旅衣糧,擾民費財,總計不細,是力禁之損,四也。

  又既仰巨商,須置榷務,諸郡津置,或數千里,所載綱運,率自省破,船材兵費,風波盜竊,每歲之計,不為不甚,是遠萃之損,五也。

  又既仰巨商,必先多備,茶體輕怯,難掌易損,架閣利燥,封角利密,而官數浩瀚,堆積敖廩,風枯雨濕,氣味失奪,俟售待給,已反陳損,是堆積之損,六也。

  又凡物分輕則得眾,得眾則易竭。今仰巨商,本不及數千緡則不能行,是分重而不得眾也,故難竭而成積滯,分重之損,七也。

  又凡貨利己則精心,精心則貨善,貨善則易售。今仰巨商,非己甚眾,始從小戶,次輸主人,方納官場,複支商旅,是以小戶偷竊,主人淆雜,奸吏容庇,皆以非己而致貨不善也,是非己之損,八也。

  又既仰巨商,遂為二等,新好者支算商旅,低陳者留賣南中,食用不堪,遂皆私易,故一縣大率每歲以茶被刑者往往百數,是煩刑之損,九也。

  又既仰巨商,茶多積壞,壞不堪賣,遂轉蠶茶,俵給戶民,悉不堪食,虛納所直諸郡甚多,是剜本之損,十也。

  又巨商悉係通商南方,盡從官賣,官賣既不堪食,多配寺院、茶坊,茶多棄損,錢實虛斂,是削民之損,十一也。

  既仰巨商,貨終難盡,諸般折給,從是生焉。雖依元價,折錢變賣,雜收什一,請實虛損,官亦虛損,是刻士之損,十二也。

  其為害廣也如此,不可不去也。

  乞制置三司條例

  竊觀先王之法,自畿之內,賦入精麤,以百里為之差,而畿外邦國,各以所有為貢,又為經用通財之法,以懋遷之。其治市之貨財,則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則吏為斂之,以待不時而買者。凡此非專利也。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財;理天下之財,不可以無義。夫以義理天下之財,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斂散之權,不可以無術。今天下財用,窘急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以相知,盈虛不以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備,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三司發運使按簿書、促期會而已,無所可否增損於其間。至遇軍國郊祀之大費,則遣使鏟刷,殆無餘藏,諸司財用事,往往為伏匿,不敢實言,以備緩急。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為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稅數,至或倍其本數。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產,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許令闢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制置司參議施行。

  相鶴經

  鶴者,陽鳥也,而遊於陰,因金氣、依火精以自養。金數九,火數七,六十三年小變,百六十年大變,千六百年形定。生三年頂赤,七年飛薄雲漢,又七年夜十二時鳴,六十年大毛落,茸毛生,乃潔白如雪,泥水不能污,百六年雌雄相視而孕,一千六百年飲而不食,胎化產,為仙人之騏驥也。夫聲聞於天,故頂赤,食於水,故喙長,輕於前,故毛豐而肉疏,修頸以納新,故天壽不可量。所以體無青黃二色,土木之氣內養,故不表於外也。是以行必依洲渚,止不集林木,蓋羽族之清崇也。其相曰:「隆鼻短喙則少瞑,露睛赤白則視遠,長頸疏身則能鳴,鳳翼雀尾則善飛,龜背鱉腹會舞,高脛促節足力。」其文,李浮丘伯授王子晉,又崔文子學道於子晉,得其文,藏嵩山石室。淮南公采藥得之,遂傳於近代。熙寧十年正月一日,臨川王某筆。

  策問十一道

  問:堯舉鯀,於《書》詳矣。堯知其不可,然且試之邪,抑不知之也?不知,非所以為聖也;知其不可然且試之,則九載之民,其為病也亦久矣。幸而群臣遂舉舜、禹,不幸復稱鯀,此亦將以九載試之邪?以堯之大聖知鯀之大惡,其知之也足以自信不疑矣,何牽於群臣也?必曰:「吾唯群臣之聽,不自任也。」聖人之心,急於救民,其趣舍顧是否何如,豈固然邪?必以為後世法,得無明哲之主牽制以召敗者邪?或曰:「堯知水之數,故先之以鯀。」或曰:「久民病以大禹功。」是皆不然,堯必不以民病私禹,禹必不以利民病而大己功。以民病私其臣,利民病以為己功,烏在其為堯、禹也?又以為泥於數,其探聖人滋淺矣。且謂之有數,鯀何罪其殛死也?聖人之所以然,愚不能釋,吾子無隱焉耳。

  二

  問:皋陶曰:「在知人,在安民。」大哉,古之君臣相戒如此!夫雖有知人之明,而無安民之惠心,未可與為治也。有安民之惠心,而無知人之明,則不能任人,雖欲安民,亦有所不能焉。然而天子之尊也,四海之富也,自公至於士凡幾位,自正至於旅凡幾職?所謂知人者,其必有術,可以二三子而不知乎?

  三

  問:聖人治世有本末,其施之也,有先後。今天下困敝不革,其為日也久矣,治教政令,未嘗放聖人之意而為之也。失其本,求之末,當後者反先之,天下靡靡然入於亂者凡以此。夫治天下不以聖人所以治,其卒不治也,則為士而不閒聖人之所以治,非所以為士也。願二三子盡道聖人所以治之本末與其所先後,以聞於有司。

  四

  問:《記》曰:「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不以卑臨尊也。」夏、商受命,固有祖考,奚無追王之事邪?

  五

  問:聖人之為道也,人情而已矣。考之以事而不合,隱之以義而不通,非道也。《洪範》之陳五事,合於事而通於義者也,如其休咎之效,則予疑焉。人君承天以從事,天不得其所當然,則戒吾所以承之之事可也。必如《傳》,人君行然,天則順之以然,其固然邪?「僭常偃簟保「狂常雨若」,使狂且僭,則天如何其順之也?堯、湯水旱,奚尤以取之邪?意者微言深法,非淺者之所能造,敢以質於二三子。

  六

  問:述詩書傳記百家之文,二帝三王之所以基太平而澤後世,必曰禮樂,若政與刑,乃其助爾。禮節之,樂和之,人已大治之後,其所謂助者,幾不用矣。下三王而王者,亦有議禮樂之情者乎?其所謂禮樂如何也?儒衣冠而言制作者,文采聲音而已。基太平而澤後世儻在此邪?宋之為宋久矣,禮樂不接於民之耳目何也?抑猶未可以制作邪?董仲舒、王吉以為王者未制作,用先王之禮樂宜於世者,如欲用先王之禮樂,則何者宜於世邪?

  七

  問:舜命九官,三后在焉。《呂刑》所謂三后恤功於民,乃堯命之,何也?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以功次之,禹也、稷也、伯夷也,其可也;以事次之,民之災也、富之也、教之也,其可也。今考其文辭,未有次焉,何也?曰:「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降典也,則以民,制於刑之中,則以百姓,何也?

  八

  問:夏之法至商而更之,商之法至周而更之,皆因世就民而為之節,然其所以法,意不相師乎?

  九

  問:《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說者曰:「垂衣裳以辨貴賤,乾坤,尊卑之義也。」夫垂衣裳以辨貴賤,自何世始?始於黃帝,獨曰黃帝可也。於堯、舜,曰堯、曰舜可也。兼三世而言之,吾疑焉。二三子姑為之解。

  十

  問:《詩》論商之所以王,本之契;論周,本之后稷。夫成湯、文、武之仁聖,而以當桀、紂之天下,此夏、商所以破滅而商、周得之也,彼千歲之稷、契何功焉?其本之也,不有說邪?

  十一

  問:挂兵於夷狄,以弊百姓,畋游倡樂,賞賜無節,而台榭陂池宮室之觀侈,此國之所以貧,今皆無此,而有司之所講,常出於權利,然亦不足於財;信任親戚後宮之家,尊顯公卿大臣之世,布衣岩穴之秀,蔽障而不得仕,此官之所以曠,今皆無此,而所使在位皆公天下之選也,然亦不足於士;異時嘗多兵矣,而不以兵多故費財,今民之壯者多去而為兵,而租賦盡於糧餉,然亦不足於兵;異時嘗多馬矣,而不以馬多故費土,今內則空可耕之地以為牧,蓋巨萬頃,外則棄錢幣以取之四夷,然亦不足於馬。此其故何也?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