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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肉


  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此与唐初朱粲,以人为粮,置捣磨寨,谓啖醉人如食糟豚者无异,固在所不足论。

  唐张新《朝野佥载》云:“武后时,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止于客舍,饮之醉,并杀之,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后又欲食其妇,妇知之,跃墙而遁,以告县令。令诘之,具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搬杖一百而死。”

  段成式《西阳杂俎》:李廓在颖州,获火光贼七人。前后杀人,必食其肉。狱具,廓问食肉之故。其首言:某教于巨盗,食人肉者,夜入人家,必昏沉,或有魇不寤者。

  《卢氏杂说》云: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

  《五代史》云:苌从简,家世屠羊。从简仕至左金吾卫上将军,尝历河阳忠武武宁诸镇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儿以食之。赵思绾好食人肝,及长安城中食尽,取妇女幼稚为军粮,每犒军,辄屠数百人。

  《三国志》云:吴将高澧,好使酒,嗜杀人而饮其血。日暮,必于宅前后掠行人而食之。

  宋庄季裕《鸡肋编》云: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盗贼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到钱唐。有持至行在犹争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美羹。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赵与时《宾退录》云:本朝王继勋,孝明皇后母弟。太祖时,屡以罪贬。后以右监门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残暴愈甚,强市民间子女,以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而食之。太宗即位,会有诉者,暂于洛阳。又知钦州林千之,坐食人肉削籍隶海南。

  嗟夫!食人之肉,人亦食其肉。此兵革间之流惨耳。君子所不愿闻者,其薛震辈,当天下宴安之日,而又身为显宦,岂无珍羞美膳,足以厌其口腹?顾乃喜啖人肉,是虽人类而无人性者矣。终至于诛斩鼠逐而后已,天之报施,不亦宜乎。

  【注】

  ①淮右之军:此处当指朱元璋部下军队。也不必硬说他不是。但此书记载不一定属实。陶宗仪编撰此书时,是明显的奉元朝为正统的,先有了政治立场,就很难做到公允。况且,序言不是还造假了么?此书整体而言,它并不是史书,无法是一部畅销小说。但元末大饥荒而引起农民起义,人吃人的事情,恐怕还是真有的。

  ②事件:指鸟兽类的肠、胃、脏、腑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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