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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宋庆龄婚姻誓约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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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10月26日) 此次孙文与宋庆琳之间缔结婚约,并订立以下诸誓约: 一、尽速办理符合中国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续。 二、将来永远保持夫妇关系,共同努力增进相互间之幸福。 三、万一发生违反本誓约之行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会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为了保持各自之名声,即使任何一方之亲属采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诸条誓约,均系在见证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约之履行亦系和田瑞从中之协助督促。 本誓约书制成三份:誓约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见证人手中。 誓约人 孙文(章) 立约人 宋庆琳 见证人 和田瑞 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注】 和田瑞:是日本著名律师。结婚誓约书是用日文起草的,以便向日本当局登记。现存北京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见下图)。 一说和田瑞实际上并不是律师,而是一家小贸易公司的老板。东京政府也不给外国人登记结婚。所谓登记云云,只是用来敷衍宋庆龄的,因为她坚信婚姻必须法律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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